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核医学科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核医学科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夹发改项目〔2023〕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夹发改项目〔2023〕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县千佛大道二段 1 号。
2.2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占地面积约 2.7 亩,******核医学科业务用 房一幢,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直线加速器、SPECT、PET/CT 机房及配套辅助 用房,并配套 1 台直线加速器、1 台 SPECT、1 台 PET/CT 等核医学科相关医疗设备,设置核 素病房 4 间(含 8 张床位);建设衰变池、吊装井安装暖通、空气净化等配套设施。
2.3 工期要求:36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清单和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7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 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7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cn/home) 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27日 至 2024年10月09日 登陆**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24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千佛大道二段 1 号
邮 编: 614100
联 系 人: 罗老师
电 话: 0833-****79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蜀西路 52 号
邮 编: 610036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28-****640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9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相关资料下载:******核医学科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z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