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展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展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商贸****门市部2幢1至2层DT1831(集群注册)
成交金额:柒拾肆万玖仟元整(749000.00元)
评审报价:柒拾肆万玖仟元整(749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5.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展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巡游活动策划进度安排、制作安排,各环节与采购人沟通方案等。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2024.****.31日前完成,其中2024.****.18上午8:30-11:30(非遗大巡游);2024.****.16---2024.****.21(成果展);2024.****.31日前完成资料整理。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海云(组长)、张国铭、邵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人民币1123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63-****768;**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563-****954。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3-****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3-****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563-****7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