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成文日期:2024-04-18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4-04-18 |
裕环审〔2024〕20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水利局“**市**区2023年度盘古尖等5座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通知文号:六水建设函〔2023〕64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区五个乡镇(**乡、城南镇、单王乡、罗集乡、江家店镇),项目总投资133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进行大坝防渗、**防汛道路和对上下游草皮护坡进行修复等除险加固措施;****水库进行拆****水库溢洪)、水库大坝坝坡整治和**护坡等除险加固措施;****水库进行大坝防渗、**防汛道路、大坝上游侧现状护坡维修和接长、**草皮护坡等除险加固措施;****水库进行大坝防渗、大坝护坡维修和**防汛道路等除险加固措施;****水库进行大坝防渗、**上坝道路和**草皮护坡等除险加固措施,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在敏感地段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场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六)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七)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避免水土流失堵塞雨水管道。
三、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环保验收。
四、****大队、****中队、二中队、三中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此复。
2024年4月18日
抄送:****大队、****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 202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