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对**市部分重大在建文化体育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审计局提出的审计问题,涉****广场(******科技生活馆)项目,我署高度重视,并组织代建单位共同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分析问题原因,结合项目实际,强化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投标及采购方面
(一)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广场项目接受提供前期工作的团队参与后续设计投标不符合规定要求,涉及合同价为9,039.97万元”的问题,我署深入了解、调查相关情况。代建单位反馈的“本工程采用设计团队招标,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文件,无评标环节,且为固定报价,定标时仅考虑投标人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属实。
代建单位使用《**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招标时,未在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增加“是否允许与招标人利害相关方投标”的相关条款,也未在公示及答疑补遗期间补充相关条款。代建单位在设计单位招标过程中不够规范。我署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警示约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招标环节的管理,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后续,我署也将在招标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所有代建项目招标****委员会审议,并经过招标文件流程审批后方可公告。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联合体协议签署不规范,联合体成员不具备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对联合体协议把关不严”的问题,****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总包工作,爱姆爱地(**)****公司承担本项目建筑专业方案咨询、室内专业概念咨询及方案咨询工作。华润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更新****广场(******科技生活馆)设计合同中的联合体协议附件。协议明确爱姆爱地(**)****公司承担本项目建筑专业方案咨询、室内专业概念咨询及方案咨询,以及项目各专业方案创意配合指导工作。后续,我署将进一步完善代建合同,加入代建单位对联合协议监管不力等情况相应处罚条款,从而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约束,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关于合同管理及执行方面
(一)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广场项目设计合同多计合同价款,涉及金额205.18万元”的问题,华润公司已签订补充协议,调减了幕墙施工图部分设计费用。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建设单位分包管理不到位,专业分包审批流于形式,个别劳务涉嫌违法分包,涉及金额3,936.85万元”的问题,****公司与******公司及时发现双方签订的《****广场项目常规水电安装(一标段)劳务合同》名称错误,双方签订的合同实际内容为机电专业分包,因未实际履行该劳务分包合同,及时废除该劳务分包合同,重新签订了《****广场项目常规水电安装(一标段)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针对此事件,我署已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进行了处罚,****建设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下发《提醒函》。
三、关于投资控制方面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广场项目采用**混凝土模板施工未有效兼顾标准化和模数化,对特殊施工做法的经济合理性未进行充分论证”的问题,截止审计报告发出日(7月18日),项目已完成的**模板比例约80%,项目根据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针对**模板系统采取了相应标准化和模数化措施,并组织开展专项论证会。经专家研判,意见如下:
1.鉴于项目特点,对比其他模板方案,项目**砼采用木造型龙骨双层木模板体系工艺方案最优;**挂板、海湾通道等区域为异形无规则maya曲面**砼,且为确保品质,模板为一次性投入,板块无法进行标准化、模数化。
2.项目**混凝土模板加固采用了五段式对拉螺杆,木模板两端头加固的螺杆构件可重复利用,既保证了**混凝土效果品质,也实现了标准化和模数化的要求。
3.针对密肋梁**混凝土区域。项目结合密勒梁特点,在模板的设计、加工放样上采用的标准化、模数化优化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深化设计及加工的工作难度,措施合理有效。
4.项目在重要空间采用**混凝土的处理方式,在相对次要空间采用仿**的做法是经济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
后续,项目针对特殊工艺的外装饰石材幕墙,对石材条分段长度、宽度等做了标准化、模数化处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深化设计难度,保障了项目外装饰石材幕墙的落地效果。
四、关于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
(一)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项目建设单位超范围计取费用,涉及金额526.46万元”的问题,****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计取“智能化工程-智慧运维平台系统维护费”费用80万元。代建单位已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减了智慧运维平台系统维护费用80万元。
(二)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问题,由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相关费用未在项目概算内明确列支,我署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明确该费用在项目概算的预备费中列支,并协调代建单位落实整改,现已签订支付保函,上述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
(三)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专用账户”的问题,本项目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建设局2020年4月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未要求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账户;本合同已于2022年完成全部工程工作并验收合格,且该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履约过程未发生农民工欠薪、讨薪等事件。目前各承包商均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自审计局反馈问题后,本项目已将各承包商的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专用账户,后续将根据要求定期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部分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原始凭证不完整,未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成本核算”的问题,****政府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完成该项目的账务处理,后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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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