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年产1508万箱饮料及饮用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41433H | 建设单位法人:谭露 |
闫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新区 |
****开发区洞庭路17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8万箱饮料及饮用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6-饮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29-C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新区 ****开发区洞庭路175号 |
经度:117.68568 纬度: 39.06765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6 |
津开环评〔2022〕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41433H001C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000 |
169.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4143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41433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2 0110 MA05 N809 2T | 竣工时间:2023-12-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ky-ep.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咖啡118万箱/a,茶饮料及奶茶720万箱/a,喝开水670万箱/a。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咖啡118万箱/a,茶饮料及奶茶720万箱/a,喝开水670万箱/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在现有饮品车间建设一条咖啡(TKW-1)生产线、两条茶饮料及奶茶(TKW-2、TKW-3)生产线;、在矿物质水车间建设一条开水生产线;。该项目主要包括注塑(依托现有)、吹瓶、茶萃取(依托现有)、投料、溶解、过滤、均质、调配、清洗、消毒、喷码质检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饮品车间建设一条咖啡(TKW-1)生产线、两条茶饮料及奶茶(TKW-2、TKW-3)生产线;、在矿物质水车间建设一条开水生产线;。该项目主要包括注塑(依托现有)、吹瓶、茶萃取(依托现有)、投料、溶解、过滤、均质、调配、清洗、消毒、喷码质检等工序。 |
饮品车间5条生产线喷码工序原计划均使用油墨及稀释剂,实际建成后TKW-1、TKB-4、TKB-8的喷码改为激光打码,不产生废气,因此只对TKW-2、TKW-3喷码工序废气进行收集治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6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瓶坯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乙醛、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 根15 米高排气筒(P12、P13)达标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乙醛、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十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1 根15 米高排气筒(P1~P11)达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14)达标排放;TKW-1、TKW-2、TKW-3生产线消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3 根15 米高排气筒(P15~P17)达标排放;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丁酮、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3 根15 米高排气筒(P18~P20)达标排放;质检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2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台生物滴滤塔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22)达标排放。 该项目外排废水为茶萃取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及反冲洗水、生活污水。茶萃取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现有碳酸饮料生产线(CAN、CSD)、茶饮料和果汁饮料生产线(大三线)产生的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经隔油池的****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公司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 类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喷码墨及其包装桶、废稀释剂及其包装桶、废墨盒、废清洗剂及其包装桶、质检室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 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瓶坯生产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乙醛、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 米高排气筒(P11)达标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乙醛、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十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0根15 米高排气筒(P1~P10)达标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12)达标排放;TKW-1、TKW-2、TKW-3生产线消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三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由3 根15 米高排气筒(P13~P15)达标排放;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丁酮、臭气浓度)经收集分别进入四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4 根15 米高排气筒(P16、18~20)达标排放;质检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21)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P22)达标排放。 在实际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合理布置废气收集装置并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清理除尘设施、及时更换喷淋塔碱液、活性炭等,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及达标排放,杜绝无组织排放。 该项目外排废水为茶萃取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及反冲洗水、生活污水。茶萃取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排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现有碳酸饮料生产线(CAN、CSD)产生的废水(生产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经隔油池的****公司****处理站进行处理,****公司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 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喷码墨及其包装桶、废稀释剂及其包装桶、废墨盒、废清洗剂及其包装桶、质检室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 |
大三线生产线取消,不再进行生产,相应的吹瓶废气及生产线清洗废水不再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将两个瓶坯间合并成一个,设备数量及消耗的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化,废气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污染物的排放量没有发生变化;饮品车间TKW-1、TKB-4、TKB-8喷码工序由使用油墨及稀释剂变更为激光打码,无废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变少;考虑到管线设置及生产车间布局情况,顶津公司生产车间喷码工序废气由1套拆分为2套,但是对于污染物的总的排放量没有发生变化;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由生物滴滤塔变为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增加了一级废气处理装置;饮品车间投料工序废气收集方式发生了变化,但投料工序所在区域为洁净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洁净车间内循环过滤。综上所述,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未增加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未改变排放去向、未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综上,判定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4.051吨/年、颗粒物0.0079 吨/年,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发区总量指标平衡解决;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8.2744 吨/年、氨氮0.8583 吨/年、总氮2.132 吨/年、总磷0.0433 吨/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倍量替代部分由**新区总量指标平衡解决。 ****环保局《关于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测〔2007〕57 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爬梯的规化设置。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将该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公司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同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核算,VOCs0.9283t/a、颗粒物未检出,均低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2.9572 吨/年、氨氮0.0589吨/年、总氮1.4559吨/年、总磷0.0119吨/年,均低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依托现有工程废水排放口,一般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1依托原有的一般废物暂存区,废气排放口、危险废物暂存间2均为**,均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康饮公司已进行了排污许可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41433H001C。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满足“三同时”的要求。 公司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0.6294 | 14.4252 | 94.1388 | 0 | 0 | 85.055 | 14.425 | |
14.479 | 2.9572 | 113.7075 | 0 | 0 | 17.436 | 2.957 | |
0.2883 | 0.0589 | 5.0815 | 0 | 0 | 0.347 | 0.059 | |
0.0583 | 0.0119 | 0.2668 | 0 | 0 | 0.07 | 0.012 | |
7.1283 | 1.4559 | 12.3507 | 0 | 0 | 8.584 | 1.45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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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9283 | 4.051 | 0 | 0 | 0.928 | 0.9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气浮+UASB+好氧+混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 调节+气浮+UASB+好氧+混凝沉淀 | 2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2、3、4、5、6、7、8、9、10、11#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1、2、3、4、5、6、7、8、9、10、11#活性炭吸附装置 | 2天3次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2天3次 | |
3 | 1、2、3#碱液喷淋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1、2、3#碱液喷淋塔 | 2天3次 | |
4 | 12、14、15、16#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12、14、15、16#活性炭吸附装置 | 2天3次 | |
5 | 17#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17#活性炭吸附装置 | 2天3次 | |
6 | 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 2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备+减振措施+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降噪设备+减振措施+厂房隔声 | 2天,昼夜各2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喷码墨及其包装桶、废稀释剂及其包装桶、废墨盒、废清洗剂及其包装桶、质检室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 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产生的废喷码墨及其包装桶、废稀释剂及其包装桶、废墨盒、废清洗剂及其包装桶、质检室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合佳威****公司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切改废水排放管网,将现有工程碳酸饮料生产线(CAN、CSD)、茶饮料和果汁 饮料生产线(大三线)产生的****处理站处理改为委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取消大三线的生产,根据监测结果,依托的****公司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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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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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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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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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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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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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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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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