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分公司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能核〔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公司****公司:
你单位《****公司关于上报**浦东****公司用电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网上电浦东发展〔2024〕3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浦东****公司用电需求,根据**电网发展规划,同意建设**浦东****公司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放35kV电缆(400mm2截面)980米,拆除35kV电缆(400mm2截面)150米;敷设48芯通信光缆约3020米。
三、项目总投资269.30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七、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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