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办事处****委员会汇成路1号中海金筑公馆3座2502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佛顺不动产权第****26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7.7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95.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 2017年8月26日起,2087年8月25日止 。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详见**京信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广京评字JX[2024]ABN090105号),评估价值为120.1458万元。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估价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京信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市**区伦教街道财****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20.1458 | ||||||
转让形式 | 全部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最多**46个周期。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负责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 | **省**市顺****社区伦常路266号5楼 | 58,500万(元) | 卢俊杰 | **市**区伦教街道财****办公室 | 100% | 10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市**区伦教街道财****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号 | **市**区伦教街道财****办公室关于同意****出售中海40套物业的批复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在受让方****交纳的费用和转让余款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结构、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相关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前述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5、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收转让标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账户变更手续。 6、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7、关于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金及处理转让标的相关费用,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标的交付、确权相关的税费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需按照《资产受让申请书》规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在受让方****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9、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
其他须披露事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广京评字JX[2024]ABN090105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对交易标的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交易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5、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6、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京信房地产****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为广京评字JX[2024]ABN090105号)。 | ||||||
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
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729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柒拾贰元玖角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联系人 | 姜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8097 |
传真号码 | 0757-****5868 |
联系地址 |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