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工程名称: ****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 ;
(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地址:**县绥安镇**路277号,联系方式:131****755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开发区杜浔镇近城村城内自然村257-6号,联系方式:177****5260)
(三)工程交易地点: 漳****交易中心 ;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五)评标、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6.00% ≤K<10.00%),评标参数:K=9.90%。
(六)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6日上午09时00分 ;
(七)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无 。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候选人相关信息: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 **** ;
2.企业资质: 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3.投标报价: ¥****1346.99元(含暂列金额:379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体育场连廊工程暂估价100万元)甲供材料费:****431.82元);
4.项目负责人: 江文磊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闽135********02496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 ;
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体育场和文化地块交接道路,南侧和西侧到本地块用地红线,北侧到游泳****体育馆建筑南侧,此区域须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工 ;
6.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
****委员会成员来源: 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十)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十一)监督单位: ****建设局、****改革局(0596-****633、0596-****035);
(十二)公示期: 上述中标候选人公示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9日 。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日期:2024年09月26日霞
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