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二期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二期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区,原李一矿采煤沉陷区(西侧以大张线铁路为界,紧邻春申公园(**采煤沉陷区一期),****农场南侧规划路,南至黄歇路,东止于009县道),项目总治理面积390.74hm2。本次生态修复工程以生态修复、农田复垦为主,按照“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用则用”等原则,以生态修复、农田复垦为主,通过水系生态修复及连通、农田复垦、绿道贯通、配套设施等措施,联动**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春申湖景观区域。构建“一廊、一心、多片区”的功能分区。主要为:一廊:城市绿廊,为城市绿道的一部分,西连生态治理区至淮河,东连舜耕山至高塘湖;一心:精品休闲核心区;多片区:入口服务区、滨水活动区、田园景观区及产业拓展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水系生态修复及连通工程、农田复垦工程、交通设施、服务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设置服务驿站6处,生态移动厕所6座,****酒店住宿)11个,均为定制可移动集装箱式建筑;同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生态林、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水系净化系统、栈道、高标准农田等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9月21日备案,项目代码为****。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住户清运用作农田施肥;工程机械含油废水经沉砂滤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护,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HDPE双壁波纹管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治理区内草地和林地等地绿化用水。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实行六个百分百;干燥晴朗天气施工道路、施工区每天洒水降尘,防尘围挡;淤泥干化场喷洒除臭剂。
****停车场和道路均为露天工程,汽车尾气经扩散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远离敏感点设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禁鸣,设置警示牌限速牌。
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通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措施使噪声大大降低,厂界噪声均能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储存于临时堆土场后回填;建筑垃圾储存于临时****公司生产使用;淤泥储存于淤泥干化****公司生产使用;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弃食品及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垃圾桶内垃圾桶内后由环卫机构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五)施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
(六)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施工时间;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防护和巡视措施。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4811-2024),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
(二)废水排放
施工期施工废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经处理后回用或就近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用于农田灌溉。本工程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区域内绿化使用;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淮****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1)中一级 A 类标准后排入淮河。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执法大队及望峰岗镇生态环****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150
联系地址:**省******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