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管理局2024年公路路面修复养护项目(第****公路局以黔路复【2024】184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公路局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黔东南州境内。
2.2 建设规模:结合原路面技术状况,同意实施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工程8.131公里,其中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计6.545公里,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计1.586公里,具体如下
(一) G243线实施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里程合计2公里,三级公路,原路路面宽度6.5-7.5米。设计方案为2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cmSUP-16沥青混凝土。
(二)G320线二级公路,实施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里程1.245公里,设计方案为6cmSUP-16沥青混凝土+34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冷再生。另外,G320线实施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1.586公里,通过面层铣创及病害处治,重新摊铺4cmSUP-13沥青混凝土。
(三) G551线实施结构修复养护工程3.3公里,二级公路,设计方案为6cmSUP-16沥青混凝土+3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冷再生。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或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公路局关于印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顺序对应引用,****公路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1****公路局发布的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省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5)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③、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可于2024年09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23时59分,在**省公共**交易云(**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交易中心网址:ggzy.****.cn) 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2日11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云(http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公共**交易平台(**省)(网址:ggzy.****.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省公共**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云、****公路局网上发布。
7. 投诉举报的处理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径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督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异议受理电话:0855-****686;
****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851-****244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西路4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7****01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花果园S3区1栋3单元3705号
联 系 人:张天桂、黄大平、凯俊程、王建仁
电 话:138****5759、187****2777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