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首府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北路四期改造3号楼102号
成交金额:贰佰贰拾肆万叁仟贰佰肆拾柒元捌角肆分(¥****247.8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首府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首府小区用地面积:约6883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249.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099.92平方米、商品房(4幢小高层(约23679.7平方)和15幢多层(约45017.19平方))约68696.89平方米、商业网点约3317.14平方米、安置房约8873平方米,物业用房约202.72平方米、泳池用房约107.66平方米、消控室开闭所约355.81平方米、公厕约51.69平方米、储藏室约1473.91平方米、大门约2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149.38平方米、使用电梯面积约28485.82平方;其中:住宅716户,门面21户。本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用部位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公用部位的卫生清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秩序维护和车辆登记及进出管理,协助安全防范工作和物业档案管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每年一测评) 服务标准:本项目服务等级为**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B级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镇(采购人)和**县**镇中兴南路16号(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7075,0564-****965/187****969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89****7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中兴南路16****建设局大院三楼)
联系方式:0564-****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564-****965、187****9693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