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小区3栋6单元402号房产[转让公告]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省**市**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小区3栋6单元402号房产交易机构:******公司
**** | 监测编号GR2024HA****119 | |
**省**市**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小区3栋6单元402号房产 | 转让底价(万元)34.85 |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0-29 | |
****所拥有的位于**省**市**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小区3栋6单元402号房产:不动产证号:豫(2020)**市不动产权第****0880号,房屋坐落于**省**市**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3幢6-402,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为79.21平方米,所在层数4层;无抵押和对外租赁情况。 |
豫(2020)**市不动产权第****0880号 | 地址**省**市**区启明东路2号飞龙小区3幢6-402 | |
79.21平方米 | 建筑结构||
已用年限 | 年 | |
暂无 |
2024-09-26 |
21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3、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5、过户标准为以现有房产状态为过户标准,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6、受让方收到房屋钥匙及房屋产权证后即视为已完成房产交割。7、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 |
拍卖 |
是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其它 |
**** |
**市**区启明东路2号 |
国****公司(企业) |
****公司 |
暂无 |
****0304MA4694WG4M |
微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潘经理 |
0371-****5769;186****0788 |
****@qq.com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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