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9月26日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G24-98)****门诊、住院部内部分场地租赁权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租赁价格不变。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5776 | |
联系地址 | **省****苑街道雪峰西路266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清成交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第一年成交租金*4.5%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超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2、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简装修)。 4、免租期为半个月,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则无免租期。 5、竞租人报名时须签订承诺函(内容详见附件)。 6、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7、房屋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 8、竞得人房屋租金缴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9、合同签订: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11、出租****超市的具体位置,不提供住宿和仓库。便利超市装修等所涉及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装修不能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医院整体相协调。承包期满,涉及装修事宜,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竞得人应按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13、超市营业时间:****医院住院部的作息时间相同。 14、超市商品价格应与社会市场相适应,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15、竞得人不得私自停业、转租、分租、****超市店铺的部分或全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已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16、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2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半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竞租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注****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直营店,****直营店,****超市、****集团参与管理的加盟店(须提供加盟合同等有效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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