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支具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支具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支具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支具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路208号二层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资格审查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节无效投标条款中的(十三)项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如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恩****公司(附件1)和(程松平****公司:**积****公司(附件2)。 2、参与****公司******公司(附件3)和(张玉锋****公司:**汇****公司(附件4)。 3、****公司中的(张玉锋)和(程松平)是**福****公司(附件5)的股东高管。 故我公司有理由认定**恩****公司和******公司均为**福****公司****公司****公司。 根据该项目的评审公示显示:**恩****公司和******公司同时投标,****公司有串通投标的动机和串通投标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恩****公司(附件1)和(程松平****公司:**积****公司(附件2)。 2、参与****公司******公司(附件3)和(张玉锋****公司:**汇****公司(附件4)。 3、****公司中的(张玉锋)和(程松平)是**福****公司(附件5)的股东高管。 故我公司有理由认定**恩****公司和******公司均为**福****公司****公司****公司。 根据该项目的评审公示显示:**恩****公司和******公司同时投标,****公司有串通投标的动机和串通投标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请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判定上述两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我方坚决捍卫《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财政局,纪检委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力。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复核: 中标供应商******公司与**恩****公司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属于招标文件第四节无效投标条款中的(十三)项规定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情形。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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