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湾****园区区域节能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3〕1209号)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评审机构,开展**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审查工作。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位于**县湾岭镇,整体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其中:南区以发展物流产业为主;北区以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为主。预计2025年园区能源消费总量预测值为16198.74吨标煤(等价值)。本次遴选评审控制价为3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涵盖相关专业及相应节能审查能力。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5.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最终价格以审定金额按相关取费标准及双方协商为准,且不能超过报价。
6.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报价单。
2.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咨询专业类别等凭证复印件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企业信用情况打印截屏。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后请电话告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在档案袋内****县政府第二办公楼三楼303室(档案袋封面上需注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节能评估报告咨询评估”并加盖公章,邮编572900,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咨询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严肃按照《****委员会****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县发展和改革委会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区域岗王女士,联系电话:0898-****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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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