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管理工作。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4、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 自2024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