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
霍营交通枢纽项目涉及昌清一二220千伏、清回/T清回110千伏架空线迁改工程
建设地点:东小口镇
公示时间:2024-09-26至2024-10-09
受理时间:2024-09-18
项目概况:工程**电力隧道全长约5147.92米,**架空线长约584米,**杆塔3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工程为输电线路工程,营运期仅产生电磁环境影响、噪声和生态影响。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合理选择送电导线结构。施工过程中控制地表剥离程度,减小开挖土石方量;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和覆压植被。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天一
联系电话:010****1623
环评单位名称:中冶****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65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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