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道真县S102线**小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道真仡佬族****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道发改审批〔2024〕173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黔路发〔2024〕44号),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道真县S102线**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道真自治县**镇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原桥为单孔净跨为 1-8m石拱桥的实腹式板拱桥,拱圈厚度为50cm,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桥台,桥梁全长10m。设计方案为加固改造,改造后桥梁全长10米,桥面宽度为:净 5.5m(行车道)+2×0.5 米(护栏),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25,通航等级为不通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预算总金额:180000.00元,最高限价:177000.00元
2.5计划服务期:90日历天;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 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递交响应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⑤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以上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为准。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 100%,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②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③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谈判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
⑤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3.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9 月 27 日至2024年 09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 时00分(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在道真自治县**镇**路65号一单元6楼持本招标公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或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一份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0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道真自治县**镇**路65号一单元6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形式缴纳。
7.2、地点:道真自治县**镇**路65号一单元6楼
7.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7.4、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
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需凭****开出的收款收据。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省**市道真自治县尹珍街道**路1494号 | 地址: | **市**区新蒲林达阳光城13栋6楼 |
邮编: | 563500 | 邮编: | 563000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周 工 |
电话: | 181****8113 | 电话: | 153****4446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