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珠龙镇广卫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标段)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区珠龙镇广卫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标段)作如下澄清:
澄清1:招标文件信誉要求中第⑧条调整为:“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澄清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二中K值描述调整为:“K 值备选范围(0.1、0.2、0.3),由招标人在线抽取。”
澄清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2.8条中增加第四条:“(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澄清4: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7.2.2条预付款保函,第17.2.3条调整为第17.2.2条。
注:本次答疑澄清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并根据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
地址:****中心3号楼
联系人:刘营
联系方式:0550-****8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88号(**国际大厦)商务办公1001室
联系人:张林
联系方式:138****9536、180****2300
日期: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