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原******加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6 17:58 至 2024-10-11 17:5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68.35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未来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桠溪镇**村 | |||
经度 | 119.172000 | 纬度 | 31.3717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21 至 2024-09-25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何萍萍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5601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格林****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硫酸盐 挥发性酚类 氯苯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何萍萍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5601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办事处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石跃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128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桠溪镇**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名称:原******加工厂地块。 占地面积:368.35平方米。 地块位置及四至:地块位于**省**市**区栖溪镇**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72009°,北纬31.371633°,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池塘。 土地使用权人:****政府****办事处。 未来规划:2008年该企业停止经营,生产设备、构筑物及建筑物全部拆除,现场为一片空地;2008年到2019年为空地,用于堆放市政砂预制件;2019到2023年为空地,未设置围挡,已被开垦,附近村民在地块内开荒种菜;2023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目前街道已对地块设置了物理隔离,设立了警示标识,落实了制度管控措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2020年,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该地块作为重点行业企业高关注度地块,****环境局委托开展了初步采样调查,调查结果判定为高风险地块。依据《关于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雨污防攻坚指办[202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提示函》(2022年7月18日)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2001年前为农田;2001年到2008****工厂,主要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加工;2008年该企业停止经营,生产设备、构筑物及建筑物全部拆除,现场为一片空地;2008年到2019年为空地,用于堆放市政砂预制件;2019到2023年为空地,未设置围挡,已被开垦,附近村民在地块内开荒种菜;2023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目前街道已对地块设置了物理隔离,设立了警示标识,落实了制度管控措施。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不影响现场采样。根据收集到的《原******加工厂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和人员访谈可知,重点行业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六价铬检出含量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不存在超标。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生产历史主要涉及电镀,电镀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根据其生产工艺及原辅料消耗情况表明,地块生产历史存在工艺废水、废气的产生与排放以及危险固废暂存。地块疑似污染区域为电镀车间和固废存储区域。地块内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有机物(总石油烃类、苯并[a]芘)和重金属(锌、铬(六价)、砷)。考虑到电镀行业内典型的特征污染物有氰化物和氟化物,在本次调查后续检测进行考虑。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对于土壤,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全厂重点区域进行采样调查布点,布点网格密度为10×10m。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包含原重点行业初步调查采样点位复测。采样深度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45个,通过PID和XRF快速检测,结合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筛选出一定数量具****实验室检测分析,地块内共计送检了20个土壤样品及 2个土壤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 项、SVOCs 11项)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氰化物、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总铬、锌和锰。对于地下水,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全厂重点区域进行采样调查布点,布点网格密度为10×10 m。共布置点位4个(含1个对照点),包含原重点行业初步调查采样点位复测。井深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全部送检。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 项、SVOCs 11项)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氰化物、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总铬、锌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土壤样品中检出指标为砷、镉、铜、铅、汞、镍、锌、总铬、石油烃(C10-C40)、锰、二氯甲烷和总氟化物。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筛选值。锌、总铬、总氟化物和锰含量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 (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 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为碘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耗氧量、溶解性固体总量(105℃)、总硬度(以CaCO3 计)、铜、锰、镍、砷、钠、铝、总铬、挥发酚、2-氯酚、苯、甲苯、氯苯、乙苯、1,4二氯甲苯(对二氯苯)和1,2二氯甲苯(邻二氯苯)。其中硫酸盐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氯苯的检出最大值为2.73mg/L,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其他检出指标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荐模型使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5-31)计算超标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由于硫酸盐无挥发性,因此地下水中的硫酸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计算得到氯苯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225 mg/L,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氯苯最大含量为2.73mg/L,远小于计算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其风险也可以忽略。 四、结论 (一)本地块土壤样品中锌、总铬、总氟化物和锰含量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未检出;2-氯酚含量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硫酸盐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氯苯的检出最大值为2.73mg/L,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其他污染物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Ⅳ类标准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荐模型使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5-31)计算超标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由于硫酸盐无挥发性,因此地下水中的硫酸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计算得到氯苯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225 mg/L,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氯苯最大含量为2.73mg/L,远小于计算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其风险也可以忽略。 综上,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硫酸盐和氯苯超标倍数较低,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中其他检测指标均不超标,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第二类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