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间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邮箱发送至****@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和附件注明“姓名(或单位)+关于调整**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意见”。
2.通过信函邮寄至**省**市**区仁德西路361****总局****税务局(税政二股)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意见”。
为了方便与您沟通联系,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参考吸纳。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总局****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自2019****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资雁府发〔2019〕13号)以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5年未作调整。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同时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必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等级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在**区行政区划范围和土地等级未做大规模调整的前提下,基于不增加纳税人总体负担和有利于改善**市**区营商环境的考虑,建议此次延续之前的文件标准,保持原有土地等级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具体如下:
一、**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
一级区域。**片区:**建设东路-马家巷,南至城南西路-师园街-铜车马街,西至西门桥街-骏兴路,北至建设北路一段-建设北路二段的土地;
西门片区:**皇龙路-娇子大道,南至娇子大道南一巷,西至滨**路二段-广场路,北至狮子路-车城大道二段-九曲河的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
二级区域。**片区:东面沿**大道、滨铁路以西,南面以书台路以北,西面沿大千路、槐树西路与槐树南路交界、槐树南路、幸福大道以东,北面以花果山路沿九曲河堤至文博路、三贤路以南,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土地。
沱东新区:东面以希望大道、蜀乡大道以西,南面、西面以沱江河堤为界,北面以迎宾大道以南的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三级区域。东面以成资大道以西,南面沿成资大道、**大街以北,西面以沱江河堤为界以东,北面**路以南的土地,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四级区域。东面以沱江河堤为界以西,南面以遂资眉高速以北,西面以成渝高速以东,北面以成资大道以南,除一、二级、三级区域以外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
五级区域。****中心规划范围内(含上述一至四级区域)工业用地以及除四级及以上区域以外的其他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二、**市**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
一级建制镇。迎接镇、**镇、中和镇、**镇、宝台镇、南津镇、丹山镇、伍隍镇、小院镇、老君镇、保和镇镇域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建制镇二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4元,其中镇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按照建制镇三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2.5元。
二级建制镇。丰裕镇、堪嘉镇、石岭镇、东峰镇镇域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建制镇三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2.5元。
三、此次调整从2025年1月1****政府发文确定时间为准),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资雁府发〔2019〕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