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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因《****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4号)中的畜禽养殖划分主要依据相关文件废止,需对《****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24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我局草拟了《**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6日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办事处白龙大道374号506室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4.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5931
附件:1.《**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3.关于《****
**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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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畜禽养殖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市环境保护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畜禽养殖划分原则
1.依法划定。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禁止或限制畜禽养殖企业布局的区域分别划入禁养区、限养区,优化区域畜牧业生产布局,改善环境质量。
2.统筹兼顾。
统筹区域**环境承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养殖废弃物**化利用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并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协同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3.科学合理。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应结合**区实际情况,结合**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河长制”、“水十条”的实施,兼顾江**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4.保护优先。
对于同时为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为禁养区;对于饮用水源和水域功能(I、II和III类水****水库重叠区域,按饮用水源最优,其次为水域功能的先后顺序进行划定;对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类型重叠区域,按以上列出顺序进行优先划定和归类。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控原则
1.分类管理。
畜禽养殖禁养****人民政府依****养殖场或禁止建****养殖场的区域。禁养区内,严禁**、扩建、****养殖场,分步骤、分阶段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列****养殖场。
畜禽养殖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的区域。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区域内不得再**、****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适养****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监管。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持续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企业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生态治理,结合乡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循环化改造,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绿色发展。
3.从严管控。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管控,明确地理边界、坐标,将畜禽养殖禁养区落地、上图、入库,使本方案成为畜禽养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之一。
(四)调整后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范围
1.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
根据《**市**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区城市建成区包括3个街道:巴川街道、**街道、**街道,共计面积36.9735平方公里建成区划入禁养区。
根据《**市**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除巴川街道、**街道、**街道等3个**范围,**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域还包括23个乡镇和2个街道:蒲吕街道、旧县街道、土桥镇、二坪镇、水口镇、**镇、白羊镇、平滩镇、双山镇、小林镇、虎峰镇、福果镇、石鱼镇、少云镇、高楼镇、维新镇、大庙镇、围龙镇、华兴镇、庆隆镇、**镇、西河镇、**镇、侣俸镇、**镇,共计11.4308平方公里建成区划入禁养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根据《****办公厅关于调整**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办公厅关于调整**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政府关于**区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渝府〔2015〕51号)、《**区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环境局关于公布实****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39号),**区共有3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市级饮用水源地4个、镇级饮用水源地33个,本次共划定31个一级保护区共计7.6809平方公里、31个二级保护区共计82.2911平方公里(其余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与其他区域重叠被合理归并),总计89.9720平方公里划入禁养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陆域:
**区无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和风景名胜区:
根据《巴岳山-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年》,**区西**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4.6185平方公里,巴岳山风景名胜区面积为24.9059平方公里,总计39.5244平方公里划为禁养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
表1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面积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1 | 城市及场镇建成区 | 26 | 48.4043 | 27.21 |
2 | 风景名胜区 | 2 | 39.5244 | 22.22 |
3 |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 62 | 89.9720 | 50.57 |
合计 | 90 | 177.9007 | 100 |
2.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镇街规划区、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根据《**市**区城乡总体规划》、《**区石鱼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庆隆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西河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区各个农民新区等居民集中区,共计161.3865平方公里划为限养区。
(2)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政府批转**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县水功能区划》(2011年版)**区境内执行Ⅲ类地表水域功能的河流为琼江、涪江、淮远河、巴川河、小**、侣俸河、平滩河、白羊河、穆家河、久远河等十条河流,将除巴川河外其余九条河流(巴川河流域被城市规划区包含)总计130.9461平方公里划入限养区。
(3)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根据《巴岳山-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年》将**区西**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及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总计11.2304平方公里范围划为限养区。
(4)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未明确准保护区
表2 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分面积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
1 | 城市规划区 | 1 | 158.6682 | 52.26 |
2 | 工业区及居民集中区 | 44 | 2.7183 | 0.90 |
3 | 风景名胜外围保护区 | 2 | 11.2304 | 3.70 |
4 | 执行Ⅲ类水质的水域 | 9 | 130.9461 | 43.14 |
合计 | 56 | 303.5630 | 100 |
3.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附件:1.**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分布图
2.**区三区划定范围及边界划定汇总表
附件1之附件1:**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分布图
附件1之附件2: | |||
镇街 | 划定区类型 | 范围及边界 | |
巴川街道 | 禁养区 | 1、巴川街道城市建成区:**社区、**社区、**社区、正街社区、**社区、****社区、淮远社区、袁家社区所****社区八一路、仙鱼、柿花所辖城市建成区部分; 2、****水库库体及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了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社区、接龙村、****分社;千年村、大雁村、**村、仙鱼社区、柿花社区所有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街道 | 禁养区 | 1、**街道建成区:塔山社区、**社区、**社区、金龙社区、双门社区、长坡社区、****社区的全部区域, 2、****社区1、4、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社全部区域,2、3、6、7、8社部分区域。 3、全兴社区1、2、3、4社全部区域,5、6社部分区域。 4、梁祝村1、2、3、7社全部区域,4、8社部分区域。 5、飞凤村1、7、8、6社部分区域。 6、花院村1、2、3、8、9、10社部分区域, 7、栏**2、3社部分区域, 8、安全村6社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辖区內除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街道 | 禁养区 | **街道城市建成区,巴岳茶场,聚星村全部,梯子村部分区域,**社区部分区域,巴岳山风景名胜区**街道区域部分,桐子社区10组、23组部分。 |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禁养区外的其他村、社区。巴岳村1、2、8、9、10组全部区域,黄桷门村6组,马滩村14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蒲吕街道 | 禁养区 | 1.蒲吕街道建成区。 | |
限养区 | 辖区内除禁养区外的所有区域。(具体范围为**村、沙心村、康济村、善心村所有区域,龙桥社区、石虎村、大塘村、穆莲社区、大坪社区除建成区外的所有区域,人和村除建成区外的所有区域,**村除**村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沙坝村除沙坝村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新联村除二龙洞地下水、岚峰供水站取水点处延200米范围外的所有区域。) | ||
适养区 | 辖区内无适养区 | ||
旧县街道 | 禁养区 | 旧县街道建成区:环城路口→****办公室→金钟特殊钢厂→红绿灯→旧县大桥→****肥厂厂区→污水处理厂→**村六社大院→明宏鑫城→旧县小学→****办公室→旧县派出所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饮用地下水取水点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左家沟地下水:田湾水库→寨子门坡→白泥巴上坡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水厂水源地下水-关山坡→****水厂→河坝院子→尖碟厂院子至旧蒲路→窑管厂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山坪塘九塘村地下水-九塘村一社斑竹院→刘兴炳房子→草房子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长河洞子水地下水:长河村14社部分区域;蒲吕**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外延200米:旧县龙洞村3社宋家湾 | |
限养区 | 1、小**水体及外延200米陆域:萝卜坨→米房屋基→半边滩→砖房子→老麻林院子→蒋家院子→尖碟厂院子→****办公室→酒厂院子→朱家院子→****搅拌站→花院湾→应家湾→岩湾→四龙八社→杨家院子→李家院子→李学良坡→生基湾→毛包石院子→二郎大桥、大唐湾→烧香嘴→跳蹬湾→水堰湾、老虎口→厚儿河→高坑电站→大桥→莫家院子→马滩→段家塘大桥→**纸厂→邓家老院子→杨守富坡→**湾→新桥→打米厂→周家湾→李家湾院子→姚天益保管室院子→黄角树垭口院子→罗家湾院子→单瓦房→贺家院子→刘家院子→黄角塘→水鸭凼→余家院子→金钟村二十社→十八社→张家庙→彭世兰院子→刘保华院子→罗永志院子→沙坝子→桥边大院子→场坝子→桂花屋基→瓦窑坡→吊嘴→何家大院子→观音塘→半边滩→交楼院子所形成的封闭区域。 2、淮远河水域及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单瓦房→郭滩寺 3、****政府驻地:**小学至****肥厂。 4、****社区:李****屠宰场至茧站至李国基家房子所形成封闭区域。 5、旧县街道原岚槽乡:黑角湾至中峰2社保管室至中峰1社石山堡至中峰4社胡家院子至中峰4社石桥堰所形成封闭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土桥镇 | 禁养区 | 土桥镇建成区(老土桥场镇):大磨村1、4、5社部分,六赢村20社部分 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全部区域:石庄村、**村(除限养区外的区域)、黄沙村(除限养区外的区域)、河水村10、11、12、6、5、4、3社部分(除限养区外的区域) | |
限养区 | 1、淮远河全部水域及其周边200米的陆域:高桥村13、12、11、9、1、2、10、4、3、5社部分,河水村9社、13社部分 2、土桥镇居民集中区(旧市坝场镇):原77028部队区域;土桥镇居民集中区(新桥场镇):新房村5、6、7、8社部分;土桥镇居民集中区(玉峡场镇):黄沙村1、2、3、4社部分 3、巴岳山外围保护区:河水村10、11、12、6、5、4、3社部分,黄沙村1-8社部分、**村1-4社部分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二坪镇 | 禁养区 | 兴龙社区全部区域,二郎村1至3组、5至7组、13、14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三房村6至9、12、14、17、20组部分区域,严家村2、7、9、12至16组部分区域,隘口村4、7组部分区域,**村1、5、6组部分区域,二郎村8、9、15组部分区域,狮子村2、5、7至10、12至16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水口镇 | 禁养区 | 水口镇建成区:水口镇建成区全部范围。 | |
限养区 | 1,白羊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天寨村6社部分区域→大滩村4社部分区域→天寨村1、2、3、4、5、8、9、10、11、12部分区域→水口镇建成区→天寨村17、18社部分区域→树荫村10、11、12、13、14、15、16、17社部分区域→白羊镇水碾村。大滩村4、5社部分区域→天寨村6社部分区域→大滩村6、7、8、9社部分区域→**林家院子→**杨家院子。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镇 | 禁养区 | 1、**镇建成区:大南社区、**社区、**社区、会龙社区全部区域;石**1组,石**2组,石**6组,龙兴村1组,龙兴村5组,龙兴村12组,龙兴村13组部分区域 2、****水厂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石**19组→石**18组→石**17组→石**22组→石**24组→石**23组→石**21组→石**6组→**村2组→**村8组→**村1组→**村4组→**村5组→**村6组→**村7组→**村9组→**村10组→**村11组部分区域 3、涪江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淘河村3组→淘河村4组→淘河村5组→杨乐村9组→杨乐村5组→杨乐村8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4、涪江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紫极村16组→淘河村10组→淘河村6组→淘河村7组→淘河村9组→淘河村2组→淘河村3组→淘河村4组→淘河村5组→→杨乐村9组→杨乐村5组→杨乐村8组→杨乐村7组→杨乐村6组→杨乐村1组→杨乐村11组→杨乐村12组→**村1组→**村5组→**村4组→**村6组→**村7组→**村8组→四面村7组→四面村1组→四面村8组→四面村3组→四面村4组→四面村5组→四面村6组→杨寿村6组→杨寿村5组→杨寿村4组→琵琶村2组→琵琶村3组部分区域 2、琼江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村11组→**村12组→紫极村4组→紫极村5组→紫极12组→紫极村9组→紫极村8组→紫极村7组→紫极村6组→石**20组→石**17组→石**18组→石**19组→**村11组部分区域。 3、白羊河外扩200米范围内区域:杨寿村4组→杨寿5组→杨寿6组→四面村6组→杨寿村8组→杨寿村7组→杨寿村11组→杨寿村10组→杨寿村9组→杨寿村1组→杨寿村2组→杨寿村3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白羊镇 | 禁养区 | 1、白****社区全部区域、羊咀村2、3社部分区域。****砖厂→老街→新街→白羊小学→垃圾处理站→冻库)。 | |
限养区 | 1、白羊河流域外扩200米范围(水碾村柏树碑→高板桥→**新桥→十二洞桥→玉滩坝→高**→铁索桥),流经水碾村5、8、9、10、11、12、15、17小组部分水区域;羊咀村1、7小组部分水区域;石船村7、8、11、12、13小组部分水区域;**村14、10、13小组部分水区域;兵**6小组部分水区域。楠木村→三洞桥→张家湾小桥→双**流经清晏村9、10、12、11小组部分区水域,七长坝→关刀桥→古家院子→双龙桥→八子墙桥→黄家堰→赵家桥流经金铃村2、3、6、8小组部分水区域;黄家湾→双尾巴桥→中坝→**桥→白羊河)流经水碾村6、5、13小组部分水区域;**林→新堰坎→牛房河堰→土地河堰→梨子坝→白羊新桥流经羊咀村13、15、5、8小组部分水区域;上游水库→清晏桥→双**→火烧桥→顾家湾流经清晏村5、3小组、金铃村6小组部分区水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平滩镇 | 禁养区 | 1、平滩镇建成区:洋海村8组、10组部分区域,万桥村11组、12组、13组、16组部分区域,珠玉村1组部分区域 2、****水库****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惠风村1组、2组、3组、4组、9组、10组部分区域,四方村4组、10组部分区域,万桥村9组部分区域 3、****水库****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双寨水库沿岸50米内,惠风村1组、2组、3组、9组、10组部分区域,四方村4组、10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平滩河:平滩河流域沿岸200米,万桥村1组、4组、9组、7组、14组、15组、16组部分区域,团宝村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1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珠玉村1组、3组、9组、13组、15组、16组、18组部分区域,洋海村1组、2组、9组、10组、11组部分区域,插腊村4组、5组、9组、10组、11组、12组、13组、14组、15组部分区域,华光村4组、5组、6组、7组部分区域,青杠村2组、5组、6组、8组、11组、12组、13组、16组部分区域,洪太村1组、2组、9组、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8组、19组、20组部分区域,金竹村7组、8组、10组、11组、16组部分区域,玉龙村10组、11组、12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 2、侣俸河:永乐河流域沿岸200米,**村4组、5组部分区域,四方村10组、11组、12组、13组部分区域,太安村12组、17组部分区域,立灯村5组部分区域,**村7组、11组部分区域 3、平滩镇团堡农民新村:团宝村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1组、17组、18组、19组部分区域 4、平滩镇社济场:金竹村15组部门区域 5、平滩镇百合场:**村1组、6组、7组、16组部分区域,四方村2组、3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双山镇 | 禁养区 | 1、双山镇建成区:双泉村一社、六社、七社、****社区部分区域。 2、****水厂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岩湾村五、六、七、八、十五组部分区域→**村九、十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双泉一、二、三、四、六组部分区域→喻兴村十一、十二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小林镇 | 禁养区 | 1、小林镇建成区:**村3组、4组、5组、6组7组部分区域。华寿村11组部分区域 2、****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22组、23组、24组 3、****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潼湖水库沿岸50米内22组、23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平滩河流域沿岸200米范围:圣灯村1组、2组、3组、5组、、7组、8组、9组、10组、11组、12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部分区域;华寿村8组、12组、13组、14组、15组部分区域;鱼龙村11组、10组、15组、16组18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虎峰镇 | 禁养区 | 1、虎峰镇建成区:****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建成区所有的区域。 2、太公水库水域面:太公村2、3、4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面,二级保护区根据周围的高度外扩1000米。 3、西**风景名胜区:西泉村1-13组全部区域,**村7、12组的部分区域。 4、水鸭龙洞湾地下水:水鸭村9、11组和**3组的涉及区域;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外扩30米,二级保护区外扩270米 双龙地下水:双龙村8、9、11组涉及区域;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外扩30米,二级保护区外扩270米 | |
限养区 | 1、久远村2、3组部分区域;石柱村1、8组全部区域,2组部分区域;轮桥村5社部分区域,7社全部区域;石岭村10社全部区域,11社部分区域;石梯村10、.11组部分区域。 2、回龙农村新村:5、6、13组的全部区域;群力农民新村:4、5、10、11、12、13组的全部区域;天锡居民集中区:天锡村1、2、7、13组区域;西泉居民集中区:西泉村2、3、4.、5组区域;悦来农民新村:西泉村9、10、11组的区域;石柱农民新村:石柱村4、8组的区域;久远农民新村:久远村1、2、.3组的区域;轮桥农民新村:轮桥村2、3、4、5、6、.7组的区域。 3、西**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区:进仕村、**村、群力村、双龙村、庙湾村、**村、水鸭村、太公村、纯古村的山区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福果镇 | 禁养区 | 1、镇卫生院→福果小学→罗天凤房子→观音庙→福果幼儿园→生态停车场→龙福佳苑→场口桥头形成的封闭区域; 2、**村9组**场→**村9组林场院子→**村9组胥家河坝大院子→**村9组长坡(**煤窑地下水取水口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3、三多村4社铜永公路与石鱼交界处→三多村3社土陶厂→三多村2社与福果茶厂、**区交界处→石鱼镇部分形成的封闭区域; 4、团实村五社罗家湾与围龙交界处→福果水厂→团实村九社刘刚院子→团实村12社与**村九组、**区交界处→围龙镇部分形成的封闭区域 | |
限养区 | 1、三多村7社杨永海院子→三多村6社田贵华院子→****砖厂→三多村2社与**村12社、**交界处→三多村2社与福果茶厂、**区交界处→三多村3社土陶厂→三多村4社铜永公路与石鱼交界处形成的封闭区域; 2、三多村8组罗家院子堰塘→三多村9组堰塘湾→三多村7组陈庆格院子→三多村7组吴全秀院子→三多村6组大松树堰塘→三星村7组戴家院子→三星村7组戴国铺院子→**村3组秋家**→**村4组圣龙桥→**村7****政府→**村9组蒙家院子→**村7组沙岭岗→**村10组林家院子→**村9组八角土地堰塘→荷香村2组干堰塘→荷香村8组王耀模院子→荷香村4组田贵政院子→河兴村14组田家大院→河兴村13组熊传英院子→河兴村12组高效农田→河兴村11组李绍英院子→河兴村10组凉水井→团实村11组大堰塘→团实村3组茶叶坡→团实村6组王世全院子→河兴村5组老油坊湾→林宇村2组刘家院子→林宇村1组陈家烟铺→林宇村14组董贵模院子→林宇村13组陈家院子→林宇村8组陈家院子→林宇村9组霖雨寺→林宇村9组王元生院子→三星村8组彭家院子→三星村4组曾家坡→三星村3组韩家院子形成的封闭区域(久远河干流外延200米范围); 3、三星村9社廖家古井→三星村9社高家冲→三星村9社六角坝→三星村9社染坊院子→三星村5社堰塘封闭区域(三星村农民新村); 4、**村11社亢宗伟房子→**村11社田贵忠房子→**村2社杨娟房子→**村2社赵华房子(**村农民新村)。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石鱼镇 | 禁养区 | 场镇建成区:鱼兴社区所辖区域,兴红村4、5、6、7、8、11社。巴岳山风景名胜区:兴发村1、2、4、5、6、7、8、9、10、11社,兴红村1社,**村9、10、11、12、13、14、15社。 | |
限养区 | 小**流域:兴红村6社至东店1社至东店4社至东店5社止;巴岳山外围保护区:兴发村2、3、4、5、7、8、11社,**村9、10、11、13社,三和村19社;石鱼镇三和农民新村及石鱼****乡:三和村18社、鱼兴社区;**农民新村:兴红村13、17社。兴红农民新村:兴红村12社;石鱼工业区:**村14、13、17社;久远河区域:**4、5、11、12、13、19、20、22、23、24、25、三和村1、3、6、7、8、14、15社、兴发村1社、**村1、2、3社、**村1、2、3、7社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少云镇 | 禁养区 | 1、少云镇建成区:****社区全部区域。 2、****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高碑村3、5、9、10、11、12组部分区域→石庙村6、7、8、10、11、12、13组部分区域→**村4、5、6、7、15、17组部分区域,18至24、16组全部区域。 琼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沿岸外扩200米范围:老君村12、13、14、15、16、17、18、19组部分区域→少云村6、8、9组部分区域→塔坡村1、3、4、5、7组部分区域→石庙村2组部分区域→转龙村5、6、8、9、10、11、12、13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琼江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去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辖区所有范围):砚池村2、10、11组部分区域→长滩电站→双堰村7至9组部分区域→高碑村1、6、7、8组部分区域→少云村1组全部区域→塔坡村1、2、3、12、13组部分区域→少云村7、8组部分区域→老君村1至5组、7、8组部分区域→转龙村6、10、11组部分区域→七宝村11至14组、16组部分区域→**村4、5、8、9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高楼镇 | 禁养区 | 1.高楼镇建成区:涪江村1社、11社、12社和高楼村1至7社、13、14、22至24社部分区域。 2.涪江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
限养区 | 1.涪江水域及其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高楼村2、3、9、10、11、13社内河流经区域的水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维新镇 | 禁养区 | 1、建制镇建成区:杨柳村9组--槐树村1组--新滩村1组部分; 2、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琼江水域):新滩村3组部份,新滩村6组部份; 3、****水库营基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沿河村12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槐树村4组5组; 杨柳村1组,2组部分,5组部分,7组,8组,11组部分,12组,13组,14组,15组。 | |
限养区 | 1、双石村1组,2组,4组,5组,6组,7组; 2、新堰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10组,12组,13组,14组; 3、杨柳村9组部分。 4、槐树村1组,2组,11组,13组,14组,15组,16组,17组,18组,19组,20组。 5、新滩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 6、营基村1组,2组,3组,6组,7组,8组。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大庙镇 | 禁养区 | 1、场镇建成区:****电站修车店→****预制厂→北门停车场→杨光续房子→程样民房子→祝光益房子→老卫生院→李忠福房子→易****政府后院→大庙中学→****中心→金龙豪庭小区→大庙农贸市场→****办公室→**华府→大庙法庭→****电站所划定封闭区域内。 | |
限养区 | 1、小**水域及其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华兴镇犀牛村2社→刘启波院子→李家大院→毛家院子→宗太彬院子→陈家院子→杨家院子一石家院子一卢家大院→磨盘滩一万寿桥→彭晓玲院子→唐道华院子→楚腾食品厂→司马小学一候年发院子一王家院子→进士屋基→侯春祥院子→**桥院子→司家坝养鱼池→刘明容院子→肖家院子→大庙敬老院→刘**院子→陈弟中院子→汪家桥→罗建瑞院子→万寿桥→磨盘滩→陈家湾拐→牛肚皮→杨家小桥小河沟→夏家院子→华兴镇犀牛村二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 2、黄升村农民新村:号田(黄升村16社)→关山坡→三堆石堰塘坎(黄升村22社)→砖房院子(黄升村16社)→村政府院子→三品17社、7社、8社→号田(黄升村16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9、双**农民新村:李天文坡(双马3社)→夏瑞芳坡(双马3社)→陈洪国房后坡(双马5社)→庙堂(双马5社)→刘启凤院子(双马5社)→叶家大院(双马3社)→冯家大院(双马3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10、东森村农民新村:罗家窑子(东森5社)→东森公路(东森1、2、5社)→弃渣场(东森2、6社)→石家大院(东森6社)→牛肚皮→**场流水沟(双胜8社)→煤场排水沟(东森3、4社)→坨家坡(东森5社)→罗家窑子(东森5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 3、双胜村农民新村:****办公室(双胜村9社)→伍家院子(双胜村15社)→唐兴发院子(双胜村16社)→李家院子(双胜村9社)→九口井(双胜村8社)→齐团坡(双胜村10社)→**水库主坝(双胜村12社)→****办公室(双胜村9社)所划定封闭区域内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围龙镇 | 禁养区 | 1、围龙镇建成区:腾龙街刘章维****车站全部建成区域。龙升街猪市坡→****办公室→围龙小学背后→刘章维房屋→双鱼路口→****卫生院→围龙农贸市场→围龙中学→华药寺街道口→猪市坡形成的封闭区域。 2、****水库饮用水源区:水库大坝→高速路**→方吉昌房屋→腾龙村七组集体林地→许建海房屋→副坝→唐明华房屋背后公路三叉交界处→正坝形成的封闭区域,外延200米范围;桥亭水库:水库大坝从右方向→原罗献平老房子→****办公室→**八组蒋厚学处→****办公室→副坝→正坝形成的封闭区域,外延200米范围。 | |
限养区 | 1、**村4、6、7、8、9、10、11组**鸣村3、6组全部区域。**村1、3、4、5、12、14组部分区域,龙珠村5、7组和腾龙村2组全部。龙珠村3组部分和腾龙村3组部分; 2、双碾场镇:现有建成区域中合龙村1、5组全部,7、8组部分,**村1组部分; 3、四合场镇:现有建成区域龙苑村3、4、7、8组全部,1、2组大部分,5、6组全部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华兴镇 | 禁养区 | 1、华兴镇建成区:**社区全部区域和犀牛村、明月村部分区域。 2、****水库大庙供水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茯苓村1、2、3、8、9、13、14、15、18、19、23组部分区域,16、17组全部区域 | |
限养区 | 1、小**河河流沿线两旁200米范围内区域(去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辖区所有范围):明月村2、3、4、5、6、7、9、10、12、13、14、15、17、18、19组部分区域→**社区部分区域→香山村10、11、12、14组部分区域,13组全部区域→犀牛村1、2、3、12、13、15、17、18组部分区域。 2、三塘村居民集中点:三塘村3、4、11组部分区域。 3、茯苓村居民集中点:茯苓村8、11组部分区域。 4、香山村居民集中点:香山村4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庆隆镇 | 禁养区 | 庆隆镇建成区:****居委会场镇建成区及冬笋村1社—11社--12社--13社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小**水域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冬笋村2社、8社、10社、11社、12社、17社、18社、19社;金源村1社、5社、6社、9社、10社、12社、14社、17社、18社;庆新村1社、4社、5社、7社、8社、9社: 2、庆隆顺安工业区:冬笋村9社、21社、22社、25社。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镇 | 禁养区 | 1、**镇建成区:**社区和围永农民新村形成的封闭圈。 2、****水库:****水库**镇供水站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塘坪街道及塘坪村3、7、8、9、10、11、12、13、14、16、17社大部分区域;**村8、9、10、11、12、13社的大部分区域;**村1、2、3、4、5、8、10、11、12、13、15社大部分区域;**村9组的大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围永村15社部分区域;和益村2、10、11、12社部分区域;**村3、4、6、12、13社部分区域;**村1、4社部分区域。**村6、7、9部分区域;小**河 、穆家河水域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西河镇 | 禁养区 | 1、西河镇建成区:西河公园→雷打湾→石场坡→堂湾→棬子堡→彭伟屋后头→云棚坡→马路湾→板栗湾→赵代强屋背后→****营业厅背后→**水泥厂办公楼背后→**水泥厂职工宿舍区背后→拦沙堰→张辉杰房子→西河酒厂→花儿坡→松树坡→高坡→加油站→后头坡→大院坝→西河小学→****办公室→李彬房子背后→罗小**子背后→张辉耀屋背后→张辉彬屋背后→农贸市场背后→张家坡→陈勇屋背后→团山堡→马鞍子坡→土地坡→小指湾→高生基坡→敬老院→学堂坡→下堡屋基南→冉家湾→黄角坡→千斤榜→拦坳田→嘴嘴→向家坡→湾丘田北→新村西→新村南→新村东→新村北→李家湾→杨家湾→鱼口塘→回龙店→上场口→民兴小学→棺山坡→郭家堰塘→黄角坡→西河中学→马稻子→粮站→棉花坡→下堡坡→韩家屋基南→小湾→堰塘湾→西河公园形成的封闭空间; 2、铜****水库**供水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三善村16社范围内林地以岭杠为界靠**镇**村一侧的陆域范围内 3、****水库**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石桥水库水源地上游至三善村16社范围内林地以岭杠为界的陆域范围内 4、****水库**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乌龟堡→斑竹林坡→何大爷坡→任家坡→伍家坡→土地菩萨→大朝门堰塘→黄春林坡→十六挑**→登埂田→砣田→生基坡→美中汽配→李德全后头坡→**桥→廖家院子→环山坡东北→自来水厂→环山坡南→黄沙坡→沙糖树坡→加油站背后坡→老坟山坡→受冲→学堂坡→大堰田→石坝坡→牛滚凼坡→大马坡→老油坊→小湾→乌龟堡形成的封闭空间; | |
限养区 | 1、西河工业区:西河村6社六尺坡以外拦沙堰以内**水泥厂、**煤厂厂区范****酒厂背后坡)。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镇 | 禁养区 | 3、**镇建成区:顺河社区全部区域,金滩村3、4组部分区域,**村2组部分区域。 4、**区**镇****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龙峰村3组部分区域。 3、**区**镇****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龙峰村3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穆家河外延200米范围:金滩村8、9、10组部分区域,**村11、12、13、14组部分区域。 2、小**外延200米范围:金滩村3、4、5、7、8、11、12、15、16组部分区域,龙峰村6、7、11、12、15、18组部分区域,**村1、2、5、6组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侣俸镇 | 禁养区 | 1、场镇建成区:****社区 2、青云水库、双寨水库库体及二级保护区域:青云水库-坪堰村、太石村全部区域,**村1、2、3、5、6、7、8组部分区域,志和村8、9、10、11、12、18组部分区域;双寨水库永乐村1、2、3、4、5、10组部分区域,**村15、16、17、19、20组部分区域,石蛤7、10、12、13、14、15、16组部分区域。 3、****水库:石河村16组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拆并场镇:中兴社区、竹园社区、 2、侣俸河外延200米范围的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
**镇 | 禁养区 | 1、**镇建成区:**社区建成全部区域。 2、胜利水库**供水站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垣楼村1社、2社、3社、16社、18社、19社、20社、21社、22社→垣楼村12、11社部分区域→凉水村3社、4社、5社、10社→凉水村6、11、12、14社部分区域→**村1社、2社、3社、6社、9社→**村8社部分区域。 ****水厂水源地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镇双福村15社、17社部分区域、18社部分区域→双福村14、16社部分区域→铁鹅村1社、3社部分区域、10社、11社、13社→铁鹅村5、9、14社部分区域。 | |
限养区 | 1、**镇凉水居民集中区建成全部区域。 2、**镇团碾居民集中区建成全部区域。 3、**镇白羊河外延200米范围内区域:**村14社、15社、16社→19社部分区域→万寿村2社→3、4、5、9社部分区域。 | ||
适养区 | 除禁养区、限养区外其他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