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之路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一批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8.211 |
挂牌日期 | 2024-09-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4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资产,标的详情参见《固定资产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2、转让标的所在地:**市**南路69号**路建大院。 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人员:袁梦熙,联系电话:156****2880。 |
标的资产信息
闲置物资设备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固定资产清单》(详见公告附件)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察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运输、清场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问题,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管理。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运输及清场工作,运输、清场过程中导致转让标的以外资产或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受让方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4、在资产交接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完成标的运输、清场等上述工作后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安****经济开发区**南路69号**路建大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0MA2PH7JJ1A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固定资产清单.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568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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