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博校培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08MA56W8T96W | 建设单位法人:刘艳新 |
林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高新区明****公司挤压车间四自编 8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高新区明****公司挤压车间四自编 8 号 |
经度:112.8419 纬度: 23.30048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6 |
肇环高**〔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8MA56W8T96W001X |
2024-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08MA56W8T9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蔚蓝****公司 |
****1200MA54TRK8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8R1gS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属于家具制造业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属于家具制造业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从事生产钢柜 5 万套/年、椅子 3 万张/年、沙发 3000 张/年、屏风 3 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生产钢柜 5 万套/年、椅子 3 万张/年、沙发 3000 张/年、屏风 3 万套/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是生产钢柜 5 万套/年、椅子 3 万张/年、沙发 3000 张/年、屏风 3 万套/年的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是生产钢柜 5 万套/年、椅子 3 万张/年、沙发 3000 张/年、屏风 3 万套/年的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固化、除油废气引入“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 G1 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 ②喷粉粉尘引入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再通过 G2 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 ③打磨抛光粉尘引入“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木工、机加工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G3 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 ⑥焊接废气引入“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系统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东排渠;产生的表面处****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固化、除油、燃烧废气引入“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 G1 (DA001)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 ②喷粉粉尘引入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再通过 G2 (DA002)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 ③打磨抛光粉尘引入“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木工、机加工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废气引入“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系统排至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东排渠;产生的表面处****公司****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 |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除油废气一同引入“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 G1 (DA001)排气筒引至 15m 高空排放,由原来的直接排放变更为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与固化废气统一排气筒排放,燃烧烟气进一步得到净化,降低排放浓度,是可行的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设置3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G1:固化、除油废气排放口;G2喷粉废气排放口;G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G1(DA001):固化、除油、燃烧废气排放口;G2(DA002)喷粉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15米。 |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固化燃烧是同一条生产线作业,故将G3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与固化除油工序废气排放口合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28 | 0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2 | 0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482 | 0 | 0 | 0 | 0.482 | 0.482 | / |
0 | 8.28 | 0 | 0 | 0 | 8.28 | 8.28 | / |
0 | 0.754 | 0 | 0 | 0 | 0.754 | 0.75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化学处理法)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正常生产,工况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生产正常,工况正常 | |
2 | 滤芯过滤回收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生产正常,工况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东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边界满足3类标准 | 正常生产,工况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运营期项目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废木方边角料、废布匹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渣交****公司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沾有脱脂剂、油类废包装桶、喷淋废水、沾有机油废手套、抹布、废油类物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其中污水处****公司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按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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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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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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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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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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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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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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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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