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科医院胸科医院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3544086 | 建设单位法人:孙大强 |
周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南路26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市**区 **南路261号 |
经度:117.28794 纬度: 39.073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3 |
**审批二科〔2023〕0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35440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蓝润****公司 |
****0116MA06FLPB0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6MA06BCNW3F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s/detail/2?id=408286Ntn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179张床位,拆除原有2台2t燃气锅炉,安装2台2.55MW燃气锅炉(无压热水机组,配备低氮燃烧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79张床位,拆除原有2台2t燃气锅炉,安装2台2.55MW燃气锅炉(无压热水机组,配备低氮燃烧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营运期2台2.55MW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NOx、CO及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2.8MW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NO、CO及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甲烷、H2S、NH3、异味)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2个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位于楼顶的2根15m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病房废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放射科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医院****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接触消毒”,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700m3/d)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废****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2台2.55MW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2.8MW直燃机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2个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位于楼顶的2根15m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直燃机燃烧废气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边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周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病房废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放射科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医院****处理站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总余氯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理化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理。危废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方更换下来后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环保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9754.325 | 0 | 0 | 0 | 9754.325 | 9754.325 | |
0 | 0.741 | 0.936 | 0 | 0 | 0.741 | 0.741 | |
0 | 0.0128 | 0.107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154 | 0.0195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836 | 0.38 | 0 | 0 | 0.084 | 0.08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营运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病房废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放射科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医院****处理站处理,然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总余氯排放负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营运期2台2.55MW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2台2.8MW直燃机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根8m高的排气筒P3、P4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2个现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位于楼顶的2根15m高的排气筒P5、P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直燃机燃烧废气满足**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边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和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周界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并采取相应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本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和墙体隔声,并采取相应减振、降噪等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物、废****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厂内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贮存场所,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方更换下来后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理化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理。危废间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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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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