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 房屋修缮 需求描述: 1.项目名称:民安华福 C5-19-3、D7-22-3等五套火损房屋维修工程。 2.招标范围:本次对C5-19-3、D7-22-3、D9-27-3、D9-28-3、D9-29-3五套火损房屋室内受损电气、给排水、装饰拆除及恢复;外立面防水受损部位进行不低于原设计防水要求的修复。针对火损较严重的D9-28-3房屋客厅顶板和阳台顶板作混凝土置换加固处理;厕所和卧室之间的剪力墙剔除面层后增加截面补强修复;D9-27-3房屋楼板板底进行防渗修复处理;D9-29-3房屋阳台处墙面、板底剔除面层后聚合物砂浆抹面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209,406.80 | 1(项) | ¥209,406.80 |
1.****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心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
2. 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一份。
3. 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4.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网上竞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60日历天。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竞标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建筑设备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保险等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供应商以网上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配套文件,**市建委颁布的渝建〔2018〕61号;渝建〔2018〕697号;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的新取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4.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4.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竞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一概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
4.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4.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4.2.3技术措施清单中以暂估价计列的项目(如果有),中标后,由中标人提出实施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后,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及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按实结算。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评选过程中未发现的,采购人有权按最不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予以修正,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5.2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有权按本工程结算原则中工程变更的组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并按此金额从结算价款中扣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如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
5.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竞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5.4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招标代理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7.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
7.1安全文明施工费:
7.1.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发布《**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1.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修订发布《**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7.2竣工档案编制费:
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执行。
8.增值税计税方式:按渝建[2019]143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并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
9.材料、机械价格:按按项目实施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施工单位上报采购人选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其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市场认质核价的材料按采购人市场认质核价的价格执行。
10.人工价格:按项目实施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人工单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
11.其他说明:
11.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11.2受邀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对施工影响、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获批准。
12.供应商自身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供应商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承担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产生的一切意外损失。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按其规定购买相应保险。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价格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3.建筑工地垃圾外运(如****市政府2004年164号文《关于对主**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市建委渝建发[2009]13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
14.材料采购及报价
14.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网上竞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14.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商参照材料价格结合市场行情以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1.本项目无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结算审核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的金额,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30内支付成交供应商97%工程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30日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工程质保金。
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