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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能核〔2024〕33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公司****公司:
你单位《****公司关于上报**浦东****公司用电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网上电浦东发展〔2024〕3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浦东****公司用电需求,根据**电网发展规划,同意建设**浦东****公司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放35kV电缆(400mm2截面)980米,拆除35kV电缆(400mm2截面)150米;敷设48芯通信光缆约3020米。
三、项目总投资269.30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七、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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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公司****公司: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高度重视并直接负责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能源局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浦东****公司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