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1、2、3、12号线自动扶梯梯级链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公司
二、采购内容:**地铁1、2、3、12号线自动扶梯梯级链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三、 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 拟直接谈判供应商:****、华****公司****公司、****集团****公司、迅达****公司****公司、**海菱****公司****公司
五、 公示期:2024年 09 月 27日至2024年 10月 3日(7个自然日)
六、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四)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补充说明
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之规定,同时考虑轨道交通运营特殊性,电扶梯施工及相关功能配套的要求,为保障自动扶梯设备整体安全可靠运行,我司拟对**地铁1、2、3、12号线自动扶梯梯级链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七个自然日内,向****提出意见。
联系人:时先生
联系电话:0411--****15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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