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食堂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场地及食堂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4)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实际施工为准);
(6)工期要求:总工期30天;
(7)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二、结算原则
(1)本工程按照清单计价;
(2)招标控制价为:747355.06元(财政评审价下浮 12 %后招标要约价为657672.45元)
(3)付款方式:“433”方式拨(付)款,即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成竣(交)工验收拨(付)30%,办理竣工结算后拨(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0%,同时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或八大员中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 劳务员、资料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需提供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四、技术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到场);
5、拟派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八大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证扫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限本工程);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住建云备案手续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在投标前到现场核查获取的招标单位出具的现场核查证明
10、以上1-9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资格标(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密封提交);
11、商务标要求:放入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一正二副(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注: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楚,无法辨认视为废标。投标单位对提供的有关证件真实性负责。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有效报名时间内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时间),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登记报名,逾期概不受理。
2、获取方式:现场发送或邮箱形式发送。
(1)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登记报名;
(2)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qq.com邮箱登记报名。
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地址:****公司
报名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0****1273
投标前现场核查联系人:帅先生 联系电话:187****3696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6****5009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 日下午5:00)。
(2)开标地点:****四楼会议室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贰元整。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信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入围7家时递交)。投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缴纳给招标单位,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扣留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如施工单位中标,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开标会结束后24小时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按工程进度分四次不计利息返还。
3、开标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各项前期手续。
2.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工程管理,督促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转包工程,不得违规分包工程,成立项目组织实施机构,确保项目经理,“八员”按时上岗,做到规范施工,安全操作,保证质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没收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投标单位需先到招标单位现场核查、获取现场核查证明,在编制投标工程预算时,不得漏项、错项,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 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说明: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和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投(中)标无效;以招标代理机构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市根治拖****领导小组(包****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惩戒期限内)【说明:投标人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法人)”且在列入期限内的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惩戒期限内)”以**市根治拖****领导小组****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和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投(中)标无效。
6.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1 年 1 月(含)至投标截止当日(含)]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 质量、重**全生产事故问题,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未提供书面承诺和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中)无效。
7.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未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其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并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 自拟);未提供书面承诺和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投(中)标无效。
8.施工要求
①中标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
②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管理:弃土、弃石、垃圾清理地点及运输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选定弃土地点但需发包人同意;弃土、弃石、垃圾清理后, 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的标高进行场地平整。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做好冲洗平台等文明施工措施,应派专人负责沿途环境卫生,确保随时清洁,并落实专门车辆负责洒水,控制好扬尘。同时密切配合业主做好日常迎检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现场所有施工环境协调,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③本工程所有材料(沥青、硅PU等)需要提供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质量检测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对进场材料及施工成品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封存,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GB36246-2018要求,竣工验收**行室内环境检测(甲醛、苯、氨、TVOC等有害气体不能超标,执行国家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上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9.该工程如发生工程量增减情况,以及****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增加工程量的有关材料价格按招标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竞价企业在投标前应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其他工程结算相关规定资料。
10.该项目实行固定合同价(中标价),材料、人工等均不予以调差。
11.该项目工程的所有税收必须在**县缴纳。工程款支付按**税务部门提供税率9%税票结算,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1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办理: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433”方式拨(付)款,即工程主体完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成竣(交)工验收拨(付)30%,办理竣工结算后拨(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0%,同时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3.工期要求:该项目工期为30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
14.工程竣工后****教体局校建股、中介超市抽取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设计单位、预算单位、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超市抽取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出具的****审计局复审出具的设计报告。
15.质量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间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要确保在24小时内能取得联系,一个工作日到达现场。
16.该工程建设单位为****。
八、公告时间:2024年09月26日至开标前
九、开标地点:****四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
联系人:帅先生 联系电话:187****3696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6****500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0****1273
监管机构:******交易中心
联系人: 黄鑫
联系电话:187****1424
****
****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