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迦县夏布曲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上游河道中泓桩号6+000~16+500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4MAB04KHD8Y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少军 |
李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宝钢南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夏布曲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上游河道中泓桩号6+000~16+500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0 |
日行审服环评〔2023〕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26.65 |
40.39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4MAB04KHD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091MABWBB8317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0 |
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50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工程保护范围为**县的木拉乡,涉及查玛村、木拉村、培玛村、拉顿村4个村庄,共计保护423户,2008人,大小牲畜2.8万头(只),耕地3597亩,草地2584亩。工程治理河长10.5千米,工程起点为木拉乡拉顿村东南侧2.2千米处(上游中泓桩号6+000),终点为木拉乡吉村村北(上游中泓桩号16+500),项目**堤防9.47千米,均分布在河道左岸,其中拉顿~培玛村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6+000~12+500)**堤防6375米,培玛村~玛野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12+575~14+250)**是防1630米,吉村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14+900~16+300)**堤防1630米。共计**建筑物7座,其中引水涵管4座、排水涵管3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工程实际建设堤防9.47km,均分布在河道左岸,其中拉顿~培玛村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6+000~12+500)**堤防6375m,培玛村~玛野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12+575~14+250)**堤防1630m,吉村防护段(干流中泓桩号14+900~16+300)**堤防1630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县夏布曲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上游河道中泓桩号6+000~16+500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5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按照5级设计。 | 实际建设情况:**县夏布曲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上游河道中泓桩号6+000~16+500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5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按照5级设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2m3,两个施工场地均单独设置1个)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利用修建临时旱厕(2m3,两个施工场地均单独设置1个)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租住民房自带的旱厕收集处理后运至周边林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置后洒水降尘;沉淀池为水泥混凝土框架结构,尺寸L×B×H=2.0×1.0×1.0m。 |
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未在施工区设置生活营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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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沉淀池 | 不排放 | 建设沉淀池1座,尺寸L×B×H=2.0×1.0×1.0m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就近回填,不设弃土场,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 ①施工围堰拆除后用于防洪堤堤后覆土,开挖的表土用于防洪堤背侧堤后护坡;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③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严禁随意多处设置施工营地,规范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进出道路,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做好迹地生态恢复 | ①施工物资运输道路利用现有的道路,尽可能避免施工临时交通便道的设置; ②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工程永久占地未超出工程征地范围; ③注重保护植被,施工期间未出现大规模进行表土剥离和场地平整,严格控制占地,根据规划堤防进行挖填方; ④落实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工程生态恢复的后期跟踪监管工作; ⑤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开挖范围,规范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进出道路,最大限度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 ⑥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未出现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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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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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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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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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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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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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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