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路108-12(1-2层)商业用房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期限 | 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9日 | |||
出租方名称 | ****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路108-12(1-2层) | |||
房产证号 | 锡房权证崇安字第WX****075222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573.3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573.3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招租底价 | 39.7584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特别事项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是独立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意向承租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承租人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1)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正、反面,复印件签字)、《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3)个体工商户的(未涉及重大被执行案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加盖公章。2、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如需装修,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同意,且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3、意向承租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 12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划转给招租方抵部分租金。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如非招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承租人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③公告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4、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5、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其他条件按租赁合同履行。6、招租标的物毗邻居民住宅,为避免油烟、噪声扰民,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得经营餐饮、酒吧、KTV、音乐茶座等项目。7、承租期间消防、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须按照招租方的整体管理要求对租赁范围内的消防、排污等设施进行完善,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自用设施和经营条件的完善亦由承租人自行负责。8、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对外转租,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招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招租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并须在租赁期满七天内将租赁场地完好交还招租方。9、本次招租项目招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发改委文件执行。10、水、电(需使用高功率电器慎报)、燃气、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无车位提供。 | |||
其他说明 | 1、由于房屋建造年代较长,部分设施设备老化不可预见,由此坏损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招租方概不负责。装修时请注意检查并做好防范。2、以招租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如意向承租人参与报名,则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符合意向承租人的租赁要求,招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3、公告期满后,有2家以上报名单位合格的,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价高者得;有1家报名单位合格的,采用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方式时间另行通知。4、承租期间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承租期间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5、租赁起始日期以招租方确定为准。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招租方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如形成竞价,由招租方酌情追加保证金。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姜先生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电 话 | ****6650 | 电 话 | ****0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