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4-4316-002]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发布时间:2024-09-27 0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马嘶七孔水闸重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 |||||||||||||||||||||||||||||||
标段(包)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 |||||||||||||||||||||||||||||||
公示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 914********1492879 | 1 | 下浮率(%):0.12 |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争创优质工程。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雷达水位计、MCU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县白勘角水闸重建工程采购设备电气一次设备及安全监测系统采购;2、**区2022****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4、**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安全监测项目;5、**螺河水闸项目信息自动化系统项目 | 鲁志军 | 资质资格:粤中职证字第030****155610号 业绩:无 | ||||||||||||||||||||||||
**市****公司 | 914********85123XL | 2 | 下浮率(%):0.65 |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工程的要求,将全部选用经业主方确认的并必须是同类产品的中高档产品。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工作闸门控制箱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在线观测设备项目/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2、**县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大坝安全监测及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3、**省2021年度水库水文自动测报行业专项系统技术服务标7合同/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4、2024****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标项六)设备B标采购 | 张葆伟 | 资质资格:****17361 业绩:无 | ||||||||||||||||||||||||
**贵仁****公司 | 913********720890E | 3 | 下浮率(%):0.40 | 按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进行验收评定,确保本项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以上。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将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拦河闸工作闸门控制箱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山门太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实施项目信息化工程;2、智慧型数字化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徐建军 | 资质资格:09013-****-2010-26008 业绩:无 | ||||||||||||||||||||||||
异议受理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显岗水库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股 | 联系电话 | 0752-****62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2-****980 | |||||||||||||||||||||||||||||
联系地址 | **县城环城路8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