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科技园****餐厅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合****科技园****餐厅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管理部门 | ****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9206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9月27日9:00始至2024年10月17日10:00止。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科技园****餐厅房屋 | 第2层 | 框架 | 约2443.90 | 3 | 29.3268 | 2.9 | ||||
1.标的坐落位置:****示范区**山大道以西、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仅限餐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较上一年租金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75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0日(合同签订前)内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不少于5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正在履约的特色餐饮业绩(注:本项目所指特色餐饮包括火锅、中餐厅、****餐厅、小酒馆等,不包括食堂、快餐等)。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后期经营如有停车相关需求,须自行自费解决。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须在标的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租赁用途要求完成全部装饰装修和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相关证照办理等工作并正式对外营业。如未达到要求,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及经营业态承担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租人接收标的房屋后,该处经营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承租人完全承担。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因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承租人重大违约行为,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标的房屋以现状移交,如燃气、水电、隔油池等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燃气、水电、隔油池新接入或改造申请,新接入和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10.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接受委托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承租人暂定按2元/月/平方米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物业管理费标准以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10.租赁期内,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1.租赁期内,标的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检验及维保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标的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本项目中的经营管理须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委托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3.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设计方案须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向委托方申报书面经营方案,计划引进的业态、品牌经委托方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对商业部分进行局部招商,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委托方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承租人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委托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招商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委托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委托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招租公告和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委托方检查的,或承租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委托方备案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承租人须配****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承租人须在室内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须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承租人负责排除。 16.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费用的,承租人按当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租人延期超过3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9.如本项目3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良好,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项目可续签3年。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中心受委托方委****小组。****小组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承租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需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小组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承租人报价,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承租人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账号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交纳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评审时,****中心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委员会评审。 | |||||||||
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公告期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经营业态、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经营业态、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二)报价材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符合格式要求;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封面标注“合****科技园****餐厅房屋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封面标注“合****科技园****餐厅房屋租赁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时间2024年10月17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1号开标室(翡翠路与**路**)。 3.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中心将拒绝接收。 4.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1.《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20%的标准一****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若承租人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396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3290、****3295(**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甲方:****
地址:****开发区清潭路693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开发区
项目名称:****科技园****餐厅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文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房产的地址、面积、用途、现状
项目****示范区**山大道以西、硕放路****科技园综合楼二层,(面积约2443.90㎡,面积最终以测绘报告为准),主要规划业态: (一家及以上火锅、****餐厅、****餐厅、小酒馆等品牌特色餐饮,不包含食堂业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
1.租赁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单价:_____元/平方米/月,首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费用为成交价,每年在上一年费用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房屋。首期租金为年租金的25%,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须提前20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单位:****,账号:200********210****00059),款到账户后由****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单位:****,账号:200********210****00059)一次性交纳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
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存在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甲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经营房产交付
1.甲方交付经营房产之前,乙方应完成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2.经营房产的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乙方应按时到场配合交付。
3.甲方按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向乙方移交,乙方应提前探勘现场,如未提前探勘现场并提出异议视为接受房屋现状,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如燃气、水电、隔油池等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乙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燃气、水电、隔油池新接入或改造申请,新接入和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经营房产收回
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自行搬离,搬离属于乙方的财物后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搬离前拆除装修、改造,恢复交房时原样。
4.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结清租赁房产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甲方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不视为甲方放弃任何与房屋相关的追索权。
第七条:经营房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租赁期内,乙方对经营房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市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房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乙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但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搬离前拆除装修,恢复交房时原样。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状态,租赁期限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提供相关发票。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租赁期内此类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施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运营项目所必须的水、电、燃气、宽带等物业条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7.甲方在租赁期内,应为乙方对接并协调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环评等经营前置审批许可,保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房产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若乙方对水电表进行独立出户,甲方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租赁期内,全部经营房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及维保工作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协助。
7.租赁期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整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经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9.租赁期内,乙方新入住及中途变更的业态、品牌、布局等运营方案须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资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计划引进的业态、品牌须经甲方同意。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积极维护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1.乙方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灯箱,将设计方案报****政府部门批准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整体环境。
12.租赁期间,乙方或乙方新成立的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地址需****开发区,****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持****开发区纳税直至租赁期限届满。上述相关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工作,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3.乙方须在经营房产经营______________****餐厅,若乙方进行经营场地改造、变更、关停运营项目或运营品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如乙方在运营经营房产的过程中发生侵犯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应当自行妥善解决,不****房产所属园区声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5.乙方须保证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明厨亮灶、就餐环境舒适。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2.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逾期20日未支付租金及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租赁期内发生重**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的;
(9)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的(首年三个月租金标准);
(10)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1)引入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招商项目,或引入的招商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与其事前向甲方汇报的情况不符的;
(12)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首年三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违约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标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写: )违约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标准)。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还应按当年租金的0.05%/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当年租金的0.05%/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必须直接支付,不得主张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如甲方决定不再对外委托经营房产,则甲方在租赁期满1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满1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租赁期限届满后或乙方违反约定致使合同终止的,甲方按照相关约定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经营房产,乙方应在1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逾期未交还的,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投入的所有改造装修、装潢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但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搬离前拆除装修,恢复交房时原样。乙方拒不归还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对经营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因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房产以合同列示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经营房产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运营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从事洗车、汽车修理、废品收购、殡葬服务、足浴会所以及禁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一切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经营的业态需自行向环评、食监、卫生等相关部门报批,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营业时间进行营业,满足园区企业职工一日三餐需求。如未经甲方允许暂停营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 乙方(章):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