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26 |
**大场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大场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武阳镇陈庄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市**区建设大厦A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场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地理位置:**武阳镇大场沟 面积:0.023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砖瓦用粘土**量22.5万m3,砖瓦用页岩**量5万m3 开采标高: +1920米至 +1858米 **开发利用情况:5万立方米每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开采,边恢复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69.2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3日 地点:****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免费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2024年10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免费获取。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为底价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本期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本期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1.承担。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所在地乡(镇)、村了解**实际情况,及早与****委员会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甘****公司提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出让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期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并根据《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由竞得人承担采矿权开采区及相关治理区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2.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3..本期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利用**储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4.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依法进行使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采矿权到期或矿山闭矿后,由出让人组织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由该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拒不承担,可依法追索。 6.竞得人在矿产**开发利用中若发现有其它矿种的伴生矿**,需立即停止开采,并申请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7.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8.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可以适当给予采矿权人一定补偿,补偿依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及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 9.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人指定的财政账户。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9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