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64-2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4.843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5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09-27 ~ 2024-10-1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164-2****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164-2****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4)3164-2****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 | 数量 | 1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27-2024.****.11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2024.****.10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4.84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成交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受让方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产权交易所在接到转让方对本项目验收合格通知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将全额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报废资产,按照总价收取成交价款,标的资产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整体出售,不检斤。 5、受让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出厂,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报废资产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竞买人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资产,对照标的资产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资产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3、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均不能现场动火切割或者机械拆解,要求整体提货,不能挑拣。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6、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4.9.27-2024.****.11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9.27-2024.****.11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9-2024.****.10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9.27-2024.****.11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12 9:3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再生**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内容。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具备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意向受让方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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