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若干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排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资金拨付情况,****监管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排建议报发展改革部门。
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二、细化明确补贴支持车辆类型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市公交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相关部门组织城市公交企业与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对接,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新能**市公交车购置及动力电池更换价格水平保持平稳,确保城市公交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
《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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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抄送: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中央纪****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