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养亲护养院
地址:**省**市**区静**城
被投诉人1:****联合会
地址:**市**县稽山路与雪枫路交叉口西100米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北路106号三楼
当事人:****
地址:**市**区**北路106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12日向被投****联合会和******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4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4年8月21****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公司所作的回复质疑文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具有主观性。我机构不认可该质疑回复内容。事实依据:****政府部门颁发的残疾人居家托养相关荣誉或奖项,中标单位提供的**市**区荣誉为蚌****联合会颁发,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依据,****联合会****政府部门,该荣誉不符合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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