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智慧园区(四期)核心片区项目-清廉建设监管等子项合同公告
****开发区管理委员****园区(四期)核心片区项目-清廉建设监管等子项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70020-1 采购人(全称):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园区(四期)核心片区项目-清廉建设监管等子项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4-09-25 —— 2027-12-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溁湾镇支行(****:431********000391066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生效且项目财政资金下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从终验之日起,三年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付合同金额的10%。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在乙方提出项目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终验,并整体交付使用;若因甲方原因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项目终验,则视为验收通过。 5.3.2对于本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先予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产品资料、系统操作说明、项目技术文档等全部资料移交至甲方。 5.3.6乙方保证项目的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保证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无侵权及相关法律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等相关纠纷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保护 6.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保密义务 6.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2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若乙方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但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根据乙方已提供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至第三方。 7.7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系统开发 乙方负责本次采购系统的开发、调试、试运行;由此产生的系统研发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乙方在系统试运行时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配合系统试运行工作。 11.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试运行。 11.3培训 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培训目标:乙方提供不少于 5 次的系统操作培训,协助甲方培训人员能熟练地掌握系统的使用、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系统故障。 培训方式和操作使用手册:乙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系统操作手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方便用户学习和使用。 11.4售后服务 系统运维期限: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运维期限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系统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系统bug修复。 故障响应时间: 接到故障报告后,在15分钟内响应;如需现场处理的情况,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单点故障等)在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区域性故障等)在3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系统整体性崩溃等)在4小时内解决。 11.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足额、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11.6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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