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 |||
2024年09月27日 |
关于对******中心经销的丑橘、芹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现将******中心经销的丑橘、芹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心经销的丑橘,检验结论为三唑磷不合格;经销的芹菜,检验结论为二甲戊灵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0日,我****管理局**分局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检验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办的食品抽检《检验报告》两份,其中《检验报告》№:FA****060131,报告显示******中心经销的丑橘样品经过检验,结论为三唑磷不合格。《检验报告》№:FA****060136,显示******中心经销的芹菜样品经过检验,结论为二甲戊灵不合格。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5日向**县******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FA****060131、《检验报告》№:FA****060136。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调查,**县******中心销售的丑橘、芹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经询问得知该商家购进与抽样同一批次的芹菜为10斤,进价为1.50元/斤,销价为1.60元/斤,购进与抽样同一批次的丑橘为20斤,进价为4.50元/斤,销价为5.00元/斤,至案发,该批次丑橘、芹菜都已经没有库存,已全部售出。销售货值共116.00元,获利 11.00元。
三、行政处罚情况
1、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罚没款合计:5011.00元,上缴国库。
关于对****菜店经销柠檬、沃柑、杨梅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现将****菜店经销的柠檬、沃柑、杨梅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菜店经销的柠檬,检验结论为乙螨唑不合格,经销的沃柑,检验结论为联苯菊酯不合格,经销的杨梅,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0日,我局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检验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办的食品抽检《检验报告》三份,其中《检验报告》№:FA****060172,报告显示****菜店经销的柠檬样品经过检验,结论为乙螨唑不合格。《检验报告》№:FA****060171,显示****菜店经销的沃柑样品经过检验,结论为联苯菊酯不合格。《检验报告》№:FA****060343,显示****菜店经销的杨梅样品经过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5日向**县****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FA****060172、《检验报告》№:FA****060171、《检验报告》№:FA****060343。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调查,**县****菜店销售的柠檬、沃柑、杨梅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经询问得知该商家购进与抽样同一批次的柠檬为10斤,进价为3.80元/斤,销价为4.00元/斤;购进与抽样同一批次的沃柑为20斤,进价为3.60元/斤,销价为4.00元/斤;购进与抽样同一批次的杨梅为10斤,进价为11.50元/斤,销价为12.00元/袋,至案发,该批次柠檬、沃柑、杨梅都已经没有库存,已全部售出。销售货值共232.00元,获利 15.00元。
三、行政处罚情况
1、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罚没款合计:5015.00元,上缴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