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新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院内采购公告
****关于新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院内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情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3、各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纳入投标黑名单;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5、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09月30日17:00。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网站),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注意:纸质版材料随首次报价单送至********办公室,纸质版材料请准备一式两份(地址:****新院区C2区11楼1108房间)。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632-****266
****
采购办公室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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