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4]-2562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公开遴选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3-5个,现将申报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就具备的条件及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土地、积极性高的乡镇选点布局,我县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在**回族乡和黄甸镇实施。
二、申报条件
实******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社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三证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登记注册地或经营办公场所在项目区且在项目区流转有土地,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三)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违纪违法记录。
(四)近两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任务
(一)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和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地块改造等方面。
(二)项目建设任务。**县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改造田地面积2000亩以上,把项目区建成主要粮油作物全****基地,项目区全部用于粮油生产,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建成1000亩以上主要粮油作物全****基地1个,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达到100%。
三、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方式,根据项目改造内容,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工作流程
(一)实施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有意向的农业生产服****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申请。
(二)遴选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踏勘。确定实施主体候选名单,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方案审批备案。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政府审批后,向实施主体下达项目实施通知书,同时将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步上传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收到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原貌图(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施工台账、资金使用台账等。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促指导。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初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终验。
(六)资金兑付。项目终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县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二)对拟申报的实施项目内容提出的初步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规模、地点安排等)。
(三)其他有益于实施该项目的相关辅助材料。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具备实施能力、符合项目要求条件的经营主体向****人民政府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9:00至2024年10月9日17:00时止(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电话。****人民政府134****9919,****政府157****2315。
附件:**县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
下载**县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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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