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东纸业有限公司制浆尾渣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司制浆尾渣利用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单位 | 验收全本 |
****公司制浆尾渣利用项目 | **** | **省**(**)八宝造纸产业园 | **创宁****公司 | 1、验收监测报告;2、验收意见 |
联系人:张欢
电话:188****8783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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