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替代原、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 **区岩山镇元青村路65号(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区岩山镇元青村路65号,公司原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改建项目新增粉煤灰、水泥生产铝质校正剂、建筑垃圾(废砖)等原辅材料,并利用现有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在窑尾新增替代燃料综合利用设备,主要建设替代燃料上料系统、增加60m3替代燃料储罐;替代燃料拟依托****公司已建堆场,不在厂区红线范围内进行堆存。改建项目建成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45150t/a、替代原料245800 t/a,熟料水泥生产规模不变。 | 1.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废物代码为900-009-S17、222-001-S15、010-002-S80、900-007-S17、900-003-S17、900-099-S17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替代燃料进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窑尾废气依托原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收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落实《**市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9(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