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管理人委托****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时始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拍卖的方式举行**省****公司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以及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介绍》、《重要提示》等文件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进行实地看样、了解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不予返还、补足再次拍卖价款差额等),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拍卖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会流程以管理人拍卖前确认的为准。
4、本次拍卖会涉及的资产情况较为复杂,资产以其现状为准,拍卖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资产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省****公司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有限公司 850万元的出资义务和逾期利息。
起拍价:416.50万元,保证金:42万元。
三、拍卖会流程:
标的采用线上增价拍卖方式,标的设有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将拍卖师确认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买成功。
有意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可向拍卖人****了解详情,一旦参与拍卖视为对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可能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予以认可。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法律法规对买受人条件有相应规定、限制的,竞买人应自行查询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报名时间:
有意参与的竞买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时前,递交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认证完毕后可在中拍平台搜索对应拍卖会及标的进行报名参拍。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17时止
2、方式:前往**市**区起义路175号3楼查阅
七、竞买保证金及竞买价款支付时间:
有意参与竞买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时前止,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惠福西路支行
账号:440********050118225
汇款时应备注缴款原因、竞投标的及竞买人的联系电话,以实际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的出资人与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必须一致。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自动取消竞买资格。因此,请缴纳保证金后务必与我们电话确认。
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竞买成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剩余价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省****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公司****大道支行
账号:955********64500163
八、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拍卖,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瑕疵、主张权益的诉讼存在的部分或全部败诉风险及胜诉后存在的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及要求退款等。买受人不得以财产权益最终无法实现以及其他瑕疵风险为由主张撤销拍卖、退回拍卖款。
2、成交价不含税费,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相关资质证照变更、以及可能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各项税费,以及本标的拖欠需补交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税务机关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属于破产清算受理前发生的税费除外。
3、管理人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粤0105民初7800号,一审判决已下达判决结果:1.被告****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850万元及支付逾期出资利息,利息以注册资本85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4****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注册资本850万元完毕之日;2.驳回原告**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025元,由被告****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执行情况:2024年6月20日,****法院作出(2024) 粤0105执1448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并确认本案的调查结果,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4)粤0105执144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买受人仅有权主张拍卖标的所包括的民事权利,不得主张拍卖标的之外的民事权利,也不能代表管理人承认任何债务,如产生对管理人的不利后果需承担连带责任,且管理人保留追究买受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买受人在获得本标的财产权益后,可对涉及的诉讼自行决定是否变更案由、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或放弃诉讼,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全部或部分拍卖款。
6.买受人应根据拍卖人的通知及时办理标的过户或移交,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款、金,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7、拍卖会进行期间,竞买人应遵守秩序,服从拍卖人的组织安排,依照拍卖会规则公平竞价。
8、在参与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等拍卖会资料。本《拍卖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9.本次拍卖活动产生的纠纷,****委员会仲裁。
九、联系信息:020-****0433、133****8113(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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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