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市**区
****人民法院2024年银政**项目(招标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银行****分行****人民法院2024年银法**项目顺利执行,****银行****分行拟采购智慧导诉系统的硬件与软件及智慧政法系统的软件。
2.1.2 交货地点:****人民法院。
2.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对接及硬件安装与调试。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人民法院2024年银政**项目。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投标人须承诺:i****银行项目**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ii)未被列入《****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银行****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银行有权将其列入《****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7)投标****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银行离职人员任职情况表》及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时间:2024-09-27 17:00 – 2024-10-10 17:00。
4.2 获取方法:登记和下载流程详见百度网盘链接获取:https://pan.**.com/s/1n5H9pJe_GzyH9RGoRNMnTA提取码:2024。获取招标文件需支付平台使用费(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如遇网盘文件获取问题请电询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黄翰生,电话:153****9391(工作日:8:30-11:30;13:00-17:00)。注意: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支付平台使用费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潜在投标单位登记及注册需要审核时间,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联系代理机构负责人,如因未及时联系导致招标文件下载失败的一切风险由潜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5 10:00。
5.2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市**区海**路555****中心27层********公司一川厅会议室。
6.1 开标时间:2024-10-25 10:00。
6.2 开标地点:**市**区海**路555****中心27层********公司一川厅会议室。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指定人员联系,****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联系人。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银城路8号
联 系 人:毕老师
电 话:021-****8953
电子邮件:biwenxue@sh.****.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海**路555****中心27层
联 系 人:黄翰生、张霄、杨铭
电 话:153****9391
电子邮件:****@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