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秀医疗美容医院(普通合伙)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普通合伙)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9UNN893C | 建设单位法人:徐士亮 |
苏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大道路161号首层2房、夹层1房、夹层2房、夹层3房、夹层4房、夹层5房、夹层7房、夹层8房、夹层10房、夹层11房、夹层12房及3楼整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普通合伙)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道路161号首层2房、夹层1房、夹层2房、夹层3房、夹层4房、夹层5房、夹层7房、夹层8房、夹层10房、夹层11房、夹层12房及3楼整层 |
经度:113.31962 纬度: 23.13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穗环管影(天)〔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 |
5 | 运营单位名称:****(普通合伙) |
****0101MA9UNN89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普通合伙) |
****0101MA9UNN893C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1nZ6l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用**市**区**大道路161号首层2房、夹层1房、夹层2房、夹层3房、夹层4房、夹层5房、夹层7房、夹层8房、夹层10房、夹层11房、夹层12房及3楼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87.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87.6平方米),内设有医学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等诊疗科目,不涉及传染病诊疗科目,设住院床位20张(新增1张)、牙椅4张(新增4张),日均门诊接待量为50人次(新增10人次)。项目医护人员共35人(新增5人),后勤职工共15人(新增5人)。项目年运营天数为360天,医护人员3班制,每班8小时,行政人员1班制,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市**区**大道路161号首层2房、夹层1房、夹层2房、夹层3房、夹层4房、夹层5房、夹层7房、夹层8房、夹层10房、夹层11房、夹层12房及3楼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87.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87.6平方米),内设有医学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等诊疗科目,不涉及传染病诊疗科目,设住院床位20张(新增1张)、牙椅4张(新增4张),日均门诊接待量为50人次(新增10人次)。项目医护人员共35人(新增5人),后勤职工共15人(新增5人)。项目年运营天数为360天,医护人员3班制,每班8小时,行政人员1班制,每班8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工艺流程为为就诊人员提供整形、美容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流程为为就诊人员提供整形、美容服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住院部医疗废水、门诊部医疗废水及洗衣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住院部医疗废水依托所在楼栋的三级****门诊部废水及洗衣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能力:12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的大气****处理站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医疗废物暂存区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酒精消毒废气和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酒精消毒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项目病原微生****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南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3层东北角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4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8吨的危险废物贮存(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2天,废紫外光灯管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污水站污泥贮存周期不超过半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内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住院部医疗废水、门诊部医疗废水及洗衣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及住院部医疗废水依托所在楼栋的三级****门诊部废水及洗衣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能力:12t/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的大气****处理站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医疗废物暂存区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酒精消毒废气和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酒精消毒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项目病原微生****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南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他边界昼夜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3层东北角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4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8吨的危险废物贮存(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2天,废紫外光灯管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污水站污泥贮存周期不超过半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内贮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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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2预处理标准 | 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住院部废水、门诊部废水和洗衣****处理站(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进行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住院部废水、门诊部废水和洗衣****处理站(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进行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2预处理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酒精消毒废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酒精消毒废气:75%乙醇消毒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危险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危险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通过加强医疗废物贮存管理要求,同时及时清运,且定期对废物暂存间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后,危险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站恶臭气****处理站池体进行密封加盖设置,仅在开盖取样时会有部分气体逸散,定期在污水设施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经预处理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对项目内部各类用房落实室内空气消毒处理,并对手术室、病房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同时使用消毒液对手术室、病房定期进行室内消毒,并在通风系统安装过滤器,经实施上述消毒措施后,可灭绝大部分细菌,再经过较大空间的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 | 主要噪声源为为医疗设备噪声、污水处理设备噪声、空调等辅助设备噪声、工作人员及顾客的生活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危险废物(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滤芯、医疗废物、废紫外光灯管、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在3层东北角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4平方米,贮存能力约1.8吨的危险废物贮存(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2天,废紫外光灯管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污水站污泥贮存周期不超过半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内贮存。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污泥等。 生活垃圾统一堆存放于有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给回收单位回收,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内暂存。 通风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已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固体废物储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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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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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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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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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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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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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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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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