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福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空调出风组件500万件、汽车装饰条500万件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2061XA | 建设单位法人:潭天保 |
胡可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阳澄湖镇东横港街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汽车空调出风组件500万件、汽车装饰条500万件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阳澄湖镇东横港街5号 |
经度:120.72048 纬度: 31.510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3 |
苏环建〔2023〕07第0124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2061XA002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2061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2061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为**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阳澄湖镇东横港街5号。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汽车空调出风组件500万件、汽车装饰条 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产能为:年生产汽车空调出风组件350万件、汽车装饰条 350万件。 |
分阶段建设,增加8台水温机、1台油温机,均为注塑机配套辅助设备,不产污,也不会增加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注塑成型、焊接、组装、检验、粉碎、包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成型、焊接、组装、检验、粉碎、包装出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塔、水温机的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焊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米高FO-01排气简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废矿物油(900-218-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厂)处理,因本项目生活污水同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故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总排口进行监测。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振动摩擦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FQ-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破碎粉尘经1套“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其他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FQ-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苯乙烯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企业已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等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个危废仓库,面积为8m2,用于存放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废;本项目危废仓库面积为8m2,较环评相比,面积减少7m2,因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危废产生量较环评预估量减少,且企业拟增加处理频次,该危废仓库能满足危废暂存的需求,危废仓库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较环评相比,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不变,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该变动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 本项目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委托****处置。 危废仓库内配套有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危废仓库六防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因此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
本项目危废仓库面积为8m2,较环评相比,面积减少7m2,因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危废产生量较环评预估量减少,且企业拟增加处理频次,该危废仓库能满足危废暂存的需求,危废仓库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较环评相比,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不变,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该变动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已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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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按规范监测 | |
2 | 移动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 | 移动式除尘器 | 按规范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按规范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900-039-49),废油桶(900-249-08),废油抹布(900-041-49),废矿物油(900-218-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本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用于存放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等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个危废仓库,面积为8m2,用于存放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废;本项目危废仓库面积为8m2,较环评相比,面积减少7m2,因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危废产生量较环评预估量减少,且企业拟增加处理频次,该危废仓库能满足危废暂存的需求,危废仓库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10m2,较环评相比,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不变,位置由车间一楼东侧变为厂房西侧;该变动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 本项目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委托****处置。 危废仓库内配套有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危废仓库六防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因此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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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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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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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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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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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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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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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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