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场外运输第二批次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场外运输第二批次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概况:路基、路面基层工程。
2.3招标内容: 具体采购数量、规格详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计划运输量 | 单位 | 计价方式 | 运距(km) | 单价最高限价 (元/t)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A1 | 缓凝水泥 | 18000 | t | 0.5元/t﹒km | 197 | 98.5 | ****000 |
备注 | 运距197km以内(包含197km) |
注:以上运输量为计划运输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运输量进行计量和结算,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材料的运输、装卸、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服务地点:**省**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服务方式:汽运(自卸车)。
2.8 服务标准:投标人保证运输车辆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车辆,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9 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要求运输方严格按交规作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0 最高投标限价:****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叁仟元整)。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货运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为准,查询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或者不限制时间,不得限制省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com/),****中心→操作指南→下载《**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6680;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投标****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委20#****门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0****0167
监督部门:**省****公司风险防控部
电话:045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