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10:1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锂二次圆筒电池扩产项目 | **市**区长江路40号 | **** | ******公司 | ****位于******开发区59号地块,是由松下****公司独资的一家日资企业,主要从事锂电池、镍氢电池、组合电池等二次电池、充电器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现松下能源拟投资2.0亿元人民币拟引进卷绕机、激光印字机等国产设备及压延机、负极折曲机等进口设备,本项目完成后设计新增年产锂二次圆筒电池2400万节,用于电动自行车、建筑机械、医疗等领域。本项目扩建后,全厂预计生产能力为:镍氢电池1.2亿个/年,锂离子二次电池(角型锂离子电池)89858千个/年,锂离子电池组4702千个/年,圆筒型锂离子电池19644万个/年,纽扣型锂离子电池18600万个/年。 | (1)废水环保措施:企业新增的水洗废水和中水制纯废水经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增的冷却塔排水、蒸汽冷凝接****处理站****处理厂。本项目新增排放冷却塔排水、蒸气冷凝水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尾水中的污染物COD、SS、氨氮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总氮和总磷排放优于《****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企业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0号) 锂离子/锂电池 标准。(2)废气环保措施:本项目有机废气拟依托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处理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 锂离子/锂电池 排放限值和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环保措施:本项目新增的冷却塔、空压机、真空泵、干燥机、生产线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噪声东北侧厂界长江路一侧、东南侧厂界高浪路一侧及西南侧厂界珠江路一侧20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4)固废环保措施: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电池、废引线头、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废电解液、沾染化学品的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为危废,委托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0510-****1757,****@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