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63-1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报废物资标的1各单位报废冷凝器、起重机、液碱配制罐、打印机等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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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63-1****报废物资标的1各单位报废冷凝器、起重机、液碱配制罐、打印机等转让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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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万元 人民币 |
11 |
2024-09-27 |
拍卖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告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等相关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报名时提交合格的资质资料等,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3、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4、要求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自行承担,买受方应在提货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5、若买受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6、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一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汇、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公司、****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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